[問題] 自由與人權與道德倫理的衝突

看板W-Philosophy作者 (best_troll_tw)時間8年前 (2016/02/27 02:40), 編輯推噓4(4026)
留言30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4 (看更多)
這問題從以前同性戀爭取權益時我就再想了,然後最近開始用ptt,就想到來這裡發問討論,我是第一次發文,如果打不好請原諒 我不太會講理論,我直接用例子來討論,我絕對沒有來找碴的意思>< 一、若同性戀是基本人權的話,那是否近親通婚也是應該被允許的? 近親通婚,一沒有妨礙他人,二沒有損害社會利益,三也符合人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我認為這似乎也是應該被允許的 而所有拿來反對的理由,都跟反對同性戀一樣,可以被駁回;退一萬步來講,如果是為了防止生下有缺陷的後代,那做好 避孕措施或者同姓近親結婚就沒有這困擾了 二、食用屍體、利用屍體 如果得到死者生前的同意,那是否這個也應該合法無罪化?這個同樣沒有妨礙他人、沒有損害社會利益,唯一維反的只有善良風俗 三、生死決鬥:角鬥士那樣或者自殺 人人都享有自由權,那自己的生死也應當由自我決定,假若本人認為自殺是他最大的幸福,那麼法律似乎沒有理由阻止他? 而角鬥士合法基於這個邏輯也應當合法?況且現再社會,有很多人都從事極限運動:徒手攀岩之類的 那些運動跟角鬥士不也是一樣都是在玩命嗎? 各位認為自由權究竟可以擴張到何種程度?只要不損害他人利益,就可以做自己想做的,或者仍舊要由道德倫理善良風俗來做最後的束縛? 感謝各位前輩大大能夠看完我的文章,希望我的文章不會太難懂OA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228.2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Philosophy/M.1456512013.A.D24.html

02/27 12:46, , 1F
一,你可以去問世界各國貴族
02/27 12:46, 1F

02/27 12:47, , 2F
還有寵物界(好像講血統和這衝突啊?)
02/27 12:47, 2F

02/29 11:24, , 3F
你的問題共通點就是現在人甚麼都公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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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9 11:25, , 4F
光是把人口紅利當作社會生產力資產時就通通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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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9 11:26, , 5F
所以應該探討為何人都會搬公共正義來砸自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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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01:50, , 6F
我也是覺得支持同性婚姻,同理也該支持多夫多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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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01:50, , 7F
我也很好奇這中間可與不可的界線到底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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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01:51, , 8F
因為我這樣想想就覺得我確實都該支持 ... 這樣有問題嗎 -_-
03/06 01:51, 8F

03/06 10:17, , 9F
二的食用屍體...你知道庫魯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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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0:18, , 10F
人類共食會使大腦海綿化 這是從生理跟法律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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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利用屍體 大體器官捐贈就滿足你的這項需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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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0:20, , 12F
角鬥士跟自殺差很多 角鬥士有鼓舞血腥風氣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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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你的第一項論點有個先天不利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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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近親難以避免輩分差距 而上對下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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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會導致支配的假象戀愛產生 就是斯德哥爾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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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變種 當然其他形式的戀愛也會出現這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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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相比近親這個天生就有優勢的溫床來說是低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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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的情況除了道德層面上來說 獲得死者與家屬同意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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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難以有太大的問題 因為關係者都有了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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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0:27, , 20F
而自殺確實沒有任何問題 若是當事人高興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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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0:27, , 21F
的確可以選擇要如何處理自己的性命 頂多只能勸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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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0:28, , 22F
角鬥士在現代的形式就算是轉換成地下格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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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0:29, , 23F
一樣都有觀眾 賭注 基本形式沒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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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0:30, , 24F
但是並沒有角鬥士以命相搏的部分 算是避免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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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0:30, , 25F
人們視生命為身外之物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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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0:31, , 26F
可與不可要自己分清楚是道德上不可或是法律上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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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0:31, , 27F
道德上的 那是誰的道德?公眾的?還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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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0:32, , 28F
還是傳統的? 道德有各種形式 法律只有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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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0:33, , 29F
可與不可界限並不是被規定出來的 而是自己劃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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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00:14, , 30F
我認為近親婚或多偶婚無必要禁止,但執行面可以討論。
03/10 00:14, 3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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