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呂姓男子不願助人的行為是否有道德上的瑕疵?
呂姓男子不願助人的行為是否有道德上的瑕疵?我想在哲學版
上以倫理學的角度來討論:
我要先聲明我並不想認定呂姓男子是對是錯,純粹想以不同觀點解讀
他的行為在倫理學上的意義。以下我列出對他的正、反面看法:
首先是對呂姓男子的「辯護」:
I. 以康德的道德原則而言,呂姓男子不算違反道德,但因為他願意
提供血液救人的行為是有條件的,唯有以金錢交易的前提下才答應
付諸行動,如此行為雖然在結果上是善的,卻因為動機具有強烈的
工具性,故以康德的倫理學來看,這不算善行。要注意的是,非出
於善意志的行為並不等同於非道德,頂多是不遵守「無上律令」罷了。
II. 以「身體自主權」的角度觀之:呂姓男子(以下簡稱「呂男」)若是
基於「個人有絕對自主性」的觀點來看待自己的身體,認為社會大眾
以「集體主義」譴責他不肯「拔一毛以利天下」,是一種「多數暴力」
的話,那他的行為在身體自主權的論述下是站得住腳的。假定呂男奉行
「身體自主權」的話(當然他是不是這樣我不知道,我只是「假定」他
運用這種原則),那他在「實務上」會出現兩種可能的作法:
其一,他無條件捐血,即使捐的量超過他能承受的標準。因為就算捐出
危及生命的血量,也是出於他自主的決定,他對自己負責,別人無權干
涉。(當然別人看到他用近乎「自殺」的方式救人,也應該有道德上的
義務去阻止,不過這是岔題,不做討論。)
其二,呂男「有條件」賣血,因為他認為血是身體的一部份,其他人不
能用社會輿論壓力強制他捐血,即使他提供自身的血變成一種「商品」。
儘管如此,張姓婦人(即開刀者)也可以拒買這商品,使得呂男欲想的
交易行為失敗。
III. 以「道德情境主義」來看:呂男對捐血救人一事不作為,也許只是
「偶然事件」,不代表我們可以用此單一事件去推論:只要有人需要
此罕見血型的血袋時,呂男必定袖手旁觀。須知,他的不作為並非具
有「重複性」,並不是只要有同樣情況發生,他必然表現相同行為。
我們甚至可以說,他可能在某個情境下,比如在路上經過某個捐血站
時,忽然產生想捐血的衝動,於是捲起袖子捐了五百CC。更可能由
於他看到捐血站的醫護人員是正妹,想藉故搭訕要電話,於是就慷慨
捐血。
職是之故,對於呂男而言,生活中會做出捐血行為的可能性有千百種,
他遇到A情況時會無條件捐,卻也許在B情況不捐,而在C情況中附
帶條件(如金錢交易)才提供血液……等等,因此情境有無限種組合,
我們只能說根據這一次新聞報導,呂男恰好遇到他不想捐血的情境,但
不能斷言他是冷血動物,無道德意識。
再來是對呂男的「批判」:
IV. 以「理性抉擇」的理論來看:在經濟學上有一個「理性抉擇」的理論,
大意是說人作為一個理性主體,會做出利益取捨的行為,通常是希望
能達到利益最佳化的結果。在這前提之下,人會做出「偏向利己」,
或同時「利己亦利他」的行為(純粹利他的情況很少)。有人可能說
呂男採取「以血換錢」的決定是出於自利,所以他也算是做出一種理
性的盤算;這種說法是有問題的,因為呂男的自利是一種「虛假理性」。
怎麼說呢?我們必須以更長的「時間軸」來審視:呂男若僅從「當下」
的短暫時空觀採取行動,反而是不理性的,儘管他可以趁人之危撈一
筆錢;但拉長時間軸之後,他其實忽略了「風險因素」,亦即他沒考
慮到自己也是屬於罕見血型,一旦以後發生意外或生病時亟需用血,他
也非常可能需要張姓婦人捐血給他。現在的他不知道,或是拒絕承認他
與那些具有相同特殊血型的「他者」是「命運共同體」,他們的生命其
實是相互依存的(雖然此種共同體的交互關係很薄弱,但只要其中的一
個人有生命危險,就會連帶影響其他人的生命長久與否。只是因為他們
在地理上分散各處,彼此的連帶感被空間稀釋掉了,不過這不會完全瓦
解他們之間若有似無的依存關係)。長遠來看,呂男身為此命運共同體
的一份子,只因貪圖一時利益,卻可能葬送他與這共同體的依存關係,
這是非常不理性的。
V. 助人行為的「商品化」:這個論點我比較不那麼確定,但認為有必要
提出。也許有人會說呂男憑自己的個人意志是無法將賣的血變成商品
的,理由是他雖然做為血液的提供者,卻無法找到買貨的消費者(因為
張姓婦人拒絕交易),既然交易關係不存在,他的血液只是一袋「紅色
的有機體」,無商品價值。但我要反駁的是,張姓婦人不買,不代表其
他有相同血型的人就不需要,因此他的一袋血其實有潛在的消費者,即
是它有潛在的商品價值,會在未來實現。那麼我們說呂男把身體的一部
分當商品來賣,應是不無根據的。
第一次在哲學版發言,請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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