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於志工

看板Volunteer作者 (嵐)時間17年前 (2009/03/18 23:26), 編輯推噓3(304)
留言7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引述《lurami ( )》之銘言: : 每天都有逛這個版的習慣 : 現在也固定在兩三個機構做服務 : 看文章這麼久了我有一個疑問 : 並且沒有惡意 : 想請問什麼樣的機構請人幫忙才叫"志工"呢 : 應該是服務某一特定對象或是保護環境之類呢 : 或是以自己多餘的能力去幫助"需要這些服務但沒有足夠資源"的對象 : 因為我總覺得有許多機構是在找免錢的工讀生而不是志工 : 很多性質好像也不太像是要服務什麼 : 或是看起來"自己服務完可以得到什麼" : 所以想問大家是什麼樣的機關可以找"志工" : 譬如說有些文就有點像 : 嗨!我們市餐廳 要徵志工 內容是端盤子跟洗碗 希望大家來發揮愛心吧! : 之類的(這個例子是比較誇大的) : 總之我覺得總有哪裡怪怪的 (也是固定逛板的潛水板民一枚) 上週正好上了志工服務法的課 所以浮上來獻醜一下 如果依照志願服務法的規定 「志願服務」的定義是「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秉 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 的,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 至於符合規範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是「運用志工之機關、機構、學校、法 人或經政府立案團體。」 根據老師的解釋 機關=政府機關 機構=政府立案之公/私立機構 學校=政府立案之各級學校 法人=社團/財團法人(財團法人需為至法院登記者) 也就是說並不是任何團體都符合合法的「志工運用單位」的定義 至於您於文中提及覺得怪怪的點 我擅自推測應該是因為某些機構(不論是否符合志服法)雖然在徵志工 但是這些機構所需要志工提供服務的內容 不算是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的事情吧 -- 第一次在這裡發文(好緊張) 如有錯誤請大家指正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97.127

03/19 01:09, , 1F
我覺得志願服務法不用太去注意那定義 自己怎樣想才更重要
03/19 01:09, 1F

03/19 01:09, , 2F
那只是政府想要去做個管理的方式 但人是活的 法是死的
03/19 01:09, 2F

03/19 09:01, , 3F
政府的志工範圍比較狹小
03/19 09:01, 3F

03/20 20:23, , 4F
嗯 我不是想搬出法規來壓人啦 只是覺得它正好對一般人當志工
03/20 20:23, 4F

03/20 20:25, , 5F
的出發點(動機?)有比較明確的文字描述 可以拿來作參考囉~
03/20 20:25, 5F

03/20 21:52, , 6F
倒是覺得非常適合m起來呢!版大?
03/20 21:52, 6F

03/22 22:21, , 7F
OK
03/22 22:21, 7F
文章代碼(AID): #19mHAfKL (Volunte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