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97年國科會補助科學志工團隊計畫邀請書

看板Volunteer作者 (好人有好報)時間16年前 (2008/09/09 11:3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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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教育發展處(以下簡稱國科會科教處)依據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推動科學志工實施方案」,為補助科學志工團隊,協 助國內學與技術研究發展及科學普及工作之推動,特訂定「補助科學志工團隊 計畫」,歡迎各科學志工團隊依本邀請書之說明,提出計畫申請書。 二、申請團體:各科學志工團隊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始得提出計畫申請書。 (一)依法設立之各類組織及團體 (二)各級公私立學校及公營機關組成之團體 (三)各民營機構及公司行號組成之團體 三、申請計畫主題:需符合下列三大服務主題之一。各科學志工團隊得依各主題,招募對 科普教育有興趣與熱誠之現職、已退休之中小學教師或科學與技術之研究、發展、推 廣或科普教育工作者或大專院校學生等,進行志工培訓。 (一)生態環保科學主題: 以提供大眾節能減碳與關懷海洋等科普知識為核心。 (二)特殊族群關懷主題: 如:有關原住民、偏遠地區居民、外籍配偶、都市低社經學生及身心障礙者等 之科學輔導活動。 (三)科學志工創意主題: 以發揮創意拓展科學志願服務新主題為目標。 四、申請計畫內容:需具備從事下列服務項目之一。 (一)科學普及 科學志工參與科學普及相關活動,例如: 1.科普讀物編撰之諮詢 科普讀物包含科普之出版品、漫畫、動畫、影片及網站等。 2.科學志工網站之建置 包含科學志工之招募、登錄、管理、訊息交流、國內志工團體聯絡、國外相關 團體交流、科普及志工相關網站之連結等。 3.科普閱讀之導讀 4.協助科學活動之設計、指導及參與 科學志工協助相關的科學活動設計、帶領科學活動之進行及參與大規模調查性 之科學活動等。 5.科學展覽之導覽 6.科學志工之培訓 (二)科學與技術研究、發展及推廣 科學志工至大、中、小學,協助下列工作: 1.研究發展工作之輔導 如:研究計畫研擬、研究計畫書撰寫、研究方法及研究論文撰寫等之諮詢指導。 2.實務經驗之輔導 如:業界實務經驗、問題、技術之傳授、輔導及交流。 3.支援國科會及所屬機關科技行政工作。 五、申請時間:97年9月8日至97年10月17日受理申請,光碟郵寄申請以郵戳時間 為憑;線上申請及電子傳遞至97年10月17日24:00截止收件。 六、執行期限:98年1月1日至98年6月30日 七、申請作業: (一)各申請團體上網登記為科學志工團隊(http://nscvolunteer.nchc.org.tw) ,取得團隊編號後,得提出計畫申請補助;繼由國科會科教處進行計畫審查 作業。若逾期、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應備文件: 1.科學志工推動科學普及計畫申請計畫書(如附件一計畫申請書) 2.各團體之立案證書(請掃描為pdf檔) 3.上網登記科學志工團隊之編號證明文件 (三)申請方式 將完整之應備文件以線上、電子或光碟郵寄方式申請,茲進以說明如下: 1.線上申請:至補助科學志工團隊計畫線上申請作業平台 (http://nscvolunteer.nchc.org.tw)進行線上申請作業。 以先前登記為科學志工團隊之帳號及密碼進行登入後,填寫相關資料並將檔案 上傳即可完成申請程序(檔案大小以10MB為上限)。 2.電子郵寄:電子郵寄至nsc_volunteer@nchc.org.tw信箱。 3.光碟郵寄:掛號郵寄至「300新竹市科學園區研發六路七號國科會科學志工團 隊」。 (四)每一團體限申請一項計畫 八、計畫審查: (一)由國科會科教處邀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作業。 (二)審查項目: 1.計畫團隊妥適性(20%) 2.計畫價值及原創性(20%) 3.計畫內容(60%):適切的主題內容、合適的對象、有效的活動(及執行) 方式、嚴謹的評估、促進志願服務的激勵措施。 (三)審查結果將於97年12月行文回覆。 九、經費補助及核銷: (一)申請之計畫經審查通過後,補助科學志工交通費、保險費與誤餐費,以及計 畫運作需要之耗材、物品、郵電與雜項費用等,每一計畫至多新台幣貳拾萬 元整。 (二)經費撥付與核銷 1.核定補助經費分兩期撥付。申請之計畫經審查通過後,應於二週內備函掛號 郵寄繳交撥款需要文件(如附件二領據證明表及附件三計畫執行同意書), 以撥付第一期款(即核定補助經費總額之百分之六十)。 2.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即98年7月31日前),備函並檢附附件二領據證明 表乙份及成果報告書(附件四經費支出明細表、憑證影本、附件五成果報告 表等結案之相關資料)二份,掛號郵寄至國科會科學志工團隊,以辦理第二 期款(即核定補助經費總額之百分之四十)核撥相關事宜;同時,並需將活 動成果報告上傳至補助科學志工團隊計畫網站,以完成結案作業。結案報告 書之內容及完成時間,將列為下次補助審核參據。 3.受補助之各科學志工團隊亦可開立單位正式領款收據(記明日期、繳款人、 金額、事由、負責會計、出納等相關人員核章等,並加蓋單位印信之正式收 據)浮貼於附件二領據證明表上。 4.依「審計機關審核團體私人領受公款補助辦法」規定,結報時得免附原始憑 證,請團體會計單位自行保存,以利審計機關查核(請各受補助團體提供憑 證影本,以為經費運用之參據)。 5.各科學志工團隊對於本補助計畫款項之支付,應依行政院主計處訂定之「支 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並取得原始憑證(如三聯式發票、收銀機統一 發票、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等,不接受手開二聯式發票。同時,憑證應清楚註 明買受人、日期、品名、數量、單價及大寫金額;可接受時間為98年1月1日 至6月30日)。各項支出原始憑證經查核,如有未依補助用途支用或浮報、虛 報等情事,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6.交通費補助行程中必須搭乘之大眾交通運輸工具,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租車費, 並依台灣鐵路管理局最高等級列車定價核支。耗材費單價不可超過新台幣 10,000元。誤餐費每人每餐以新台幣100元為上限,茶點每日最多兩場,每人 每場以新台幣25元為上限;以上核支需詳附開會通知或會議記錄等相關文件。 7.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補助經費項目、支用原則及 其他注意事項」、「中央政府第一級及第三級用途別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 準表」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十、其他: (一)補助活動各式文宣、場地佈置或相關手冊等文件,請將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 會列為主辦單位,辦理計畫之「OO科學志工團隊」列為執行單位;此外,若 有相關電子網站與文件, 請與國科會科教處網(http://www.nsc.gov.tw/SCI/)、 國科會科學志工網站(http://www.svtw.org.tw )相連結。 (二)請確實按計畫書及經費預算執行,國科會科教處擬不定期派員訪視,瞭解服 務情形,做為日後推動之參考。 (三)依據志願服務法,受補助之各科學志工團隊應對志工辦理教育訓練(歡迎至 科學志工網站使用科學志工線上基礎訓練教室),以保障受服務者之權益; 此外,應依服務環境提供志工相關保險,以保障志工之權利。 (四)請各受補助之各科學志工團隊配合至內政部全國志願服務整合系統 (http://vols.moi.gov.tw),登錄志工相關基本資料,以推動志願服務業務 電子化及服務歸戶。 (五)對於受補助之各科學志工團隊,國科會科教處將辦理成果發表會,時間及地 點另行通知;此外,並擬另定相關表揚辦法。 (六)聯絡資訊: 計畫窗口:邱小姐 電話:(03)5776085轉247、251 傳真:(03)6669461 地址:300新竹市科學園區研發六路七號 電子信箱:nsc_volunteer@nchc.org.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0.88.106 ※ 編輯: v27185 來自: 140.110.88.106 (09/09 11:37) ※ 編輯: v27185 來自: 140.110.88.106 (09/09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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