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競賽規程更改公告
依國立台灣大學女子排球運動比賽競賽規程
第十三點(附則)之 4:排球校隊及排球體資生、體保生,一隊中至多兩名同時在場上,
但報名時不受限制。
為維護系隊完整性,規程修改如下:
新生盃、台大盃:不限於兩名排球校隊及排球體資生、體保生同時在場上。
校長盃:
a. 如報名之隊伍由兩個以上不同系球員所組成,
則一隊中至多兩名「排球校隊及排球體資生、體保生」同時在場上。
但報名時不受限制。
b. 如報名之隊伍由單一系隊所組成,則不受限於此規定。
[註] 排球校隊定義:大二以上現役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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