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建議]台大盃球員資格不符事件! 問 社會社工女排
大家好,我是幾天前轉Q大文章,在NTU板被水桶的人= =
其實我才剛入門BBS沒多久,
是個好不容易才熟悉BBS操作的新手.....
(容敝人我再抱怨一下:BBS真的超難用的 = = )
一切都要感謝NTU板主wearytolove把我水桶,喔,不是... = =
是要感謝他在水桶我後寄信給我一些建議,讓我有思考的機會.
幾天前是我太無聊了,沒事去嘲笑還有轉Q大的抗議文= =
在思考之後,我也想提出一點點敝人不才的想法,
來討論這次社會社工女排球員資格不符事件,
希望能稍微彌補一點點自己之前無聊舉動所帶給大家的干擾 =.,=
==
喔講了好多終於來到本文了,好高興能看到余育蘋老師的回應,
台大有余老師真好!不得不提一下余老師真的是身邊超多人的偶像!
關於余老師的回應,我也有一點點小小的想法與建議:
1.老師您提到,在處罰資格不符的槍手同學之後,
"該球隊在該比賽中的權力還是保持的 畢竟其她
球員是無辜的 他們也是辛苦練習的 這不能抹滅"
不過,這次社會社工女排事件,可能無法把"被禁賽的同學"與"整個社會社工球隊"切割來看.
而這也是麻煩的地方所在,唉.........@@"
因為,"被禁賽的同學",他不是社會系與社工系的同學,他是屬於"外系"的同學....
熟知台大運動生態的同學都知道,外系的同學到其他系的系隊打球,是很普遍的現象.
在長期相處與練球比賽之下,
社會社工女排的本系同學,必定對於這次"被禁賽的同學"的身分背景有基本的認識,
至少應該會問他以下這些問題吧????? @@"a
"妳是什麼系的?"
"為什麼會來我們系隊打球,而不是參加自己本系的系排呢?"
"妳有輔我們系嗎,還是有雙主修呢?"
^^^^^^^^^^^^^^^^^^^^^^^^^^^^^
(至少這個一定會問吧?不然有的比賽他就不能去參加了)
(例如跨校的、強調相關系所對抗性質的聯賽,如北政盃.大財盃.聯合盃.福利盃.警察盃盃)
(還有基於增加球隊戰力的原因,也一定會問他有沒有輔修或雙修社會、社工)
(因為,如果這些跨校聯賽主辦單位,同意具備相關輔修雙修資格的同學也能參加,
那麼這個外系同學,雖然不是我們社會社工的同學,他也能參加這些跨校比賽了!)
而這次要報名台大盃,過程必定是:
隊長看完報名辦法=>評估該外系同學的資格能參加比賽與否=>填報名表=>交報名表
因此,系隊裡應該有一定人數的球員知道該外系同學的真正身分.
但是,這次的事件就複雜在此,因為本次台大盃明文規定,"輔修者不得報名該輔系隊伍"
基於本次台大盃參賽資格的明文規定與規範,該隊長或負責報名的人,
必定會審慎評量該球員參與本次台大盃的可能性.
但是,本次校隊之所以會察覺到該球員是不符參賽資格,
必定表示,社會社工女排交給主辦單位校隊的報名表上,
該位"被禁賽的同學"的背景,是註明"雙主修社會"
所以,如果這次"被禁賽的同學"的真實身分是"輔修社會系",
那麼社會社工女排的報名表上,該同學的身分,自然不會是"雙主修"才對.....
所以,
這次事件,老實說真的還有點複雜......@ @
2.至於法律的部分,
余老師,其實法律知識對於運動球員來說,更是不可或缺的呀.
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
而且,也不是某個對其他人表示他自己不知道法律後,他就不會被法律處罰.
基本的道德與法律素養,其實更應該落實於體育生活中.
很多的體育事件,不也因為球員的一些道德小過失,就導致無法彌補的結果?
假球:當你知道有一場球賽是打放水球,是假的,
連帶你就會懷疑其他你所看過的球賽到底是不是真的....
禁藥:當某個偉大球員承認他之前服用過禁藥,即使他日後永遠改過自新,
未來或是過去他所創造的成就與紀錄,都會被他人蒙上懷疑的陰影.
不是說你想刻意懷疑他,但是想到這邊就覺得怪怪的.....
謊報球員資格:台灣的紅葉少棒,其實也有一段不光彩的背景.
因為有許多球員超齡,不符參賽資格,球隊人員便冒名頂替,
幫這些超齡的球員以其他球員的姓名身分幫其報名......
日後這些處理報名手續的相關人員,都被法院認定為偽造公文
與行使偽造公文罪,處一年有期徒刑,緩刑兩年"
據說之後日本球界非常不歡迎台灣的少棒球隊至日本比賽,
就算有交流,日本球界人士,對於台灣少棒的實力總是存在著懷疑....
"眾所週知,以木棍為棒、以石頭為球的紅葉少棒隊是台灣棒球史上的一則傳奇,但這群被
台灣人民視為「民族英雄」的少棒球員,其實是支違規、甚至違法的球隊!因為該隊的球
員頗多超齡,且是已畢業的紅葉國小校友,甚至有人已經是國中生。學校為了讓他們重返
球隊,便由領隊偽造文書,以冒名頂替的方式出賽。"
-----來自 台灣棒球維基館
http://tinyurl.com/yjl2cuv
以上行為,姑且不論是為了單純的增加球隊比賽優勢,進而獲得勝利,
或者甚至是為了更偉大的目標---為國爭光,
但是,這些行為,也許只是運動員或球隊相關人員的一時偏差行為或心態所致,
但.....卻也都對於整個體育環境發展造成許多無法彌補的傷害....
所以,也許基本的道德與法律素養,對於運動員來說,更是重要吧....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運動員做事一定要謹慎,除了球打得好,基本的價值道德.法律素養也不能疏忽.
否則,一失足成千古恨,是很大的遺憾...............
以上,
自己一點點的想法,
謹回應余老師對我們同學們的真忱關心.
謝謝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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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moothyk07 來自: 140.112.6.9 (03/27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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