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台大盃球員資格不符事件! 請問 主辦單位
。。。。請從嚴懲處。。。。
因為,比賽規定沒有明定處罰,
很遺憾的是,社會社工女排首開先例 (?!)
因此,日後若有爭議,
大家會想到的是該懲處:處罰資格不符的球員。
試問,在某個考試裡,
某A考生找了槍手代考,
最後結果卻只是槍手受罰,
某A考生仍可保持應試的資格,可繼續考試。
請問,這樣合理嗎?
同理,社會社工女排的情形,
不也雷同接近嗎?
但是,
校隊您們只是懲處該球員而已,
至於該球隊呢?該球隊負責人呢?
不要跟我說,整個球隊沒人知道那個球員的真實身分與背景。
不要跟我說,社會社工女排的報名手續,是那個資格不符的球員去報名的。
這樣的懲處,
會有很大的風險,
很大的漏洞,
不罰主事者,只罰槍手,
那以後大家都找槍手來比賽好了,
反正大不了只是那個槍手被禁賽而已,
我們還是可以繼續比賽。
誠心地建議校隊,
思考再三,
從嚴懲處,
拜託。
拜託。
拜託。
學生運動需要捍衛。
互相信任的價值不容毀壞。
感謝您們。
真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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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3.45.207
※ 編輯: Qgirlovolley 來自: 61.63.45.207 (03/25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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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4:07,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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