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台大盃球員資格不符事件! 請問 主辦單位

看板Volleygirl作者 (﹌*volley*﹌ )時間13年前 (2011/03/25 14:05),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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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嚴懲處。。。。 因為,比賽規定沒有明定處罰, 很遺憾的是,社會社工女排首開先例 (?!) 因此,日後若有爭議, 大家會想到的是該懲處:處罰資格不符的球員。 試問,在某個考試裡, 某A考生找了槍手代考, 最後結果卻只是槍手受罰, 某A考生仍可保持應試的資格,可繼續考試。 請問,這樣合理嗎? 同理,社會社工女排的情形, 不也雷同接近嗎? 但是, 校隊您們只是懲處該球員而已, 至於該球隊呢?該球隊負責人呢? 不要跟我說,整個球隊沒人知道那個球員的真實身分與背景。 不要跟我說,社會社工女排的報名手續,是那個資格不符的球員去報名的。 這樣的懲處, 會有很大的風險, 很大的漏洞, 不罰主事者,只罰槍手, 那以後大家都找槍手來比賽好了, 反正大不了只是那個槍手被禁賽而已, 我們還是可以繼續比賽。 誠心地建議校隊, 思考再三, 從嚴懲處, 拜託。 拜託。 拜託。 學生運動需要捍衛。 互相信任的價值不容毀壞。 感謝您們。 真的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3.45.207 ※ 編輯: Qgirlovolley 來自: 61.63.45.207 (03/25 14:06)

03/25 14:07, , 1F
一樣,不要螃蟹,更不要河蟹。
03/25 14:07,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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