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2011 高醫球友盃章程

看板Volleyball作者 (毀滅與重生)時間13年前 (2011/03/08 20:3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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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0年度 高醫球友盃 競賽規程 壹、主 旨:提倡排球運動,促進身心健康,增進友誼及團隊合作之精神。 貳、比賽日期:民國100年4月29日 ~ 5月1日3 天 ( 星期五 ~ 日 ) 參、比賽地點:高雄醫學大學 排球A、B場及風雨球場 肆、指導單位:高雄醫學大學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伍、主辦單位:高雄醫學大學排球社 陸、協辦單位:高雄醫學大學體育室 柒、組 別: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大專男子組、大專女子組 因大會賽務之安排,總報名隊伍數以54隊為上限。各組報名隊伍數若少於 8隊則取消該組之賽程;報名截止後大會於100年3月27日公佈各組組數, 並通知成功報名之隊伍繳費。 捌、參賽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外僑及外國朋友愛好排球運動人士,均依照 下列規定組隊參加。 1.社會男女組得自由報名參加。 2.大專男女組:限在籍男女學生得代表就讀學校組隊參加,並與下述無違反者。 (以學生證為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大專組】:(體育保送生) (一)曾就讀大專院校競技運動相關系所者。 (二)曾經「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之入學管道 並經榜示或遞補錄取者。 (三)曾經大專院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招生管道錄取者。 (四)曾具社會甲組(企業聯賽及全國運動會會內賽)或職業球員資格者。 (五)曾入選各運動種類之各級國家代表隊,參加國際運動總會舉辦之正式錦 標賽者(含世界盃、世界錦標賽、世青、世青少、亞青、亞青少),惟 身心障礙比賽之國家代表隊,不涉上述1至4項者,得參加大專組。 (六)前述「曾經大專院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招生管道錄取」係指曾參加大專 校院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 等。 玖、報名辦法:採電子郵件報名 1.於報名期限內填妥報名表格傳送至大會公告之電子信箱(如下),待報名成 功後,主辦單位將另行通知繳納報名費用。 < E-mail:kmuvolley@gmail.com > 2.報名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00年3月26日(星期五)下午5點止,報名隊數額 滿後之隊伍即列為候補。※候補隊伍公布日期於民國100年4月2日。 3.報 名 費:社會組 每隊新台幣1700元 大專組 每隊新台幣1100元 (內含保證金500元,無棄賽且判完應判場次,即退還) < 劃撥帳號: 郵局代號:700 局號 0041721 帳號0023044, 戶名:高雄醫學大學排球社 劉純吟> ※以郵政劃撥或轉帳方式繳費,繳費後請e-mail提供轉帳或劃撥人戶名與帳號 後五碼,以確認繳款資料,完成報名手續。 4.繳費日期:民國100年 3月27日~ 4月 1日,未完成繳費,視同放棄,由 候補隊伍依序遞上。 ※通知候補隊伍繳費日期民國100年4月2日 5.名單更改:於報名期限內由e-mail傳送修改之名單,若於報名期限內未完 成修改,將於領隊會議時提出修正,否則將不予出賽,不得異 議。 拾、人 數:隊員四 ~ 六人(含隊長) 拾壹、比賽制度:本賽制為四人制,採三局二勝落地得25分制,決勝局採15分 制。 ※若賽程遇雨影響甚大,改為每局15分,決勝局deuce至21分, 詳細賽程時間則於當天公佈。 拾貳、領隊會議與抽籤日期:民國100年4月9日(星期六)下午二時假高雄醫 學大學 ( 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00號-第一教學大樓一樓 109教室 ) 舉行,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拾參、 比賽規則: 1. 每隊每局有兩次30秒暫停 2. 三局兩勝落地得分制,每局最先獲得25分且至少領先對手2分的隊伍 為勝(最多至31分);決勝局先獲得15分者得勝,Deuce至分出勝負。 3. 發球需輪轉,可站固定位置,無前後排及吊球限制,每局最多4次替 補,替補方法依據最新排球規則之規定(採一對一更換)。 4. 不可採用自由球員。 5. 本比賽除上述規則外,其餘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排球規 則。 拾肆、獎 勵:每組取前三名,頒發獎金,以資鼓勵。 社會組:第一名4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00元 大專組:第一名 2000元,第二名1500元,第三名1000元 ※ 若社會組報名隊數少於12隊,獎金將變更為 第一名3500元,第二名2500元,第三名1500元 拾伍、比賽用球:MIKASA MVR-290 #5 螺旋標準膠皮纏紗 拾陸、注意事項 1. 每一位球員每組別限報名一隊。若重複報名時,該球員則取消參賽資格, 不得異議。 2. 社會組應攜帶身分證之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證正本或駕照),大專組應攜帶 學生證正本並需有99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章之證明,以作為檢錄之用。 3. 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之下自動棄權,與該隊相關球隊比 賽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 4. 球隊比賽服裝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且須有背號,否則不予出賽。 5. 每隊需派出一人作為隨隊裁判。判完應判場次,即退還500元保證金。 拾柒、申訴: 1.有關資格問題之申訴,應於該場比賽前,向大會提出,事後概不受理。 2.每場比賽如有異議,以大會之判決為終決。 拾捌、運動員須知: 參加比賽之運動員除應遵照競賽規程及比賽規則外,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1. 逾開賽時間開始10分鐘內未出場者,沒收該場比賽,不得異議。 2. 凡參賽之隊伍於出賽前,至服務台辦理報到及檢錄手續,經查證件 (身分證、學生證)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得異議。 3. 各隊隊長應在球衣胸前標誌隊長槓,以利辨識。 4. 比賽進行中,除場內隊長外,其餘隊職員不得質詢。 5. 隊長應於賽前30分鐘,將隊員之相關證明文件至服務台檢錄。比賽過 程中,如有非名單內球員上場,可提出申訴並請大會賽務組人員確 認身分,若證實為非名單內球員,則沒收該場比賽。 拾玖、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布之。 若有任何問題,請洽高醫排球社 社長 林孟宜 醫資四 0960085993 總務 陳惠珊 香粧三 0981229125 賽程 郭景源 醫學二 0921527206 謝千儀 運醫二 0963136691 許惠淨 運醫一 097234700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5.178.30 ※ 編輯: will1205 來自: 163.15.178.30 (03/08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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