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檢舉] basicnet 信件騷擾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判決主文:. 證據不足,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1. 本案涉及之信件口吻不甚禮貌,惟指摘他人為"窮小孩"是否足以構成侮辱. 他人,尚須配合上下文義一併判斷之。本案中,指摘他人為窮小孩,看人花. 錢會眼紅,本板認為尚難稱已構成侮辱。蓋富小孩、窮小孩僅代表經濟力之. 強弱,難代表一人人格之貴賤,即使
(還有390個字)
內容預覽: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 * * * ~ * * ╮ ☆ ** ˙οξ∵ 。﹒╰┘。 ╭═╮╮╭╮╭═╮╭═╮╭═╮╭═╮╮ ╮
(還有334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