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檢舉] AniaForger長期推文騷擾案,補充分身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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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不受理,理由分述如下:. 一、案內所附證據僅有一篇檢舉人所稱之本尊上站IP與所檢舉所稱之分身PO文IP相同。. 二、所稱分身之上站時間與本尊被水桶相同,難謂非有巧合,無法作為認定為分身證據。. 三、依多重帳號管理辦法,關於多重帳號檢舉,須至少五組相同IP位置之紀錄為佐證。. 四、分身與否非屬本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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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 * * * ~ * * ╮ ☆ ** ˙ο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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