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證據] noforget5566信件辱罵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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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rainfighter (嗶子的嗶嗶大冒險)時間16年前 (2010/04/12 10:4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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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被檢舉人 ffhh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 第二項第一款之規定,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 判決理由:. 被檢舉人 ffhh 於水球中之"腦殘眼殘猛跳針"等文字,依前後. 文意以一般社會通念而言足以認定其為侮辱他人之語句,故予以罰單一. 張之處分。. 法務 brainfig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ealone5566 (5566本尊~)時間16年前 (2010/02/25 22:2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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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刑法無法可管 只能動用民法. 但限制太多 要告成很難. 至於公開舉證雖也不易. 但你先前的動作太大 次數也多. 恐怕還是有點危險. ======================. ψ 檢舉說明︰這隻noforget5566也是backfire5566分身之一. 也是前面幾篇被O2女板友檢舉的ma
(還有586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ealone5566 (5566本尊~)時間16年前 (2010/02/25 21:5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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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指誰我們真正對簿公堂時 自然有公審. 我雖長篇大論 但都是正確觀念. 你可以參考參考. 總而言之 在公開版面發言. 任何攻擊性言詞有無指誰. 都是要看法官認定. 並不是你說沒有就沒有的. 因此還是越小心越好. 我沒有犯罪事實 請警察來抓我是不可能的. 頂多請我到案說明吧. 只要你報警執意提告 拿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ightevbooks (暱稱)時間16年前 (2010/02/25 21:4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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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吵死了,不要在檢舉板吵,謝謝!(以下勿理). 我環境爛,在ptt2架設個人版lighterbooks,版主是分身foxbook. 轉很多證據文章,讓那些只會看book id系列的 找不到我 (哈哈). 我環境爛不繼續說了. --. : l (以下騙P幣) (我該走了) k. :
(還有72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fhh (冰封雪藏)時間16年前 (2010/02/25 21:4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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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篇都沒再說指誰就能讓某女畏懼而長篇大論瞎扯成這樣,好笑~. 請某女直接公佈陽X大學的哪台電腦哪個位置. 馬上請警察過去抓. 整天嘴巴說期待本人臨幸,某女那隻追星粉絲不如化被動為主動. 直接在唭里岸站見面不就得了. 知道為何曉得妳的瞎扯都沒用否?. 因為今天到過忠孝東路四段刑事局偵九隊,台北唯一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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