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檢舉] zaazyeem以水球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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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rainfighter (嗶子的嗶嗶大冒險)時間19年前 (2007/03/19 21:0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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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本案並無檢附相關之證據,故裁定駁回,不予受理。. 判決理由:. 如上。. 實習法官 brainfighter 2007/03/1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227.50.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axon (差別不大。)時間19年前 (2007/03/15 13:2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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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楚板規,或是別人的申訴也可以拿來當範例,. 你這一篇跟之前那篇有什麼差別=_=. 還有,挑釁執法人員實在是一件很不智的事情,. 不是說執法人員不能得罪,而是你的態度會影響法官在審案上的判斷,. 例如可能會認為你平常就是個動不動容易與人吵嘴起爭執的人,. 而傾向於做出不利於你的判決。. --. h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ngleme (聽我)時間19年前 (2007/03/15 01:2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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