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信件] 關於supermars的案件

看板Violation作者 (熊寶貝(食物是錢= =+)時間10年前 (2015/10/23 18:0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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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atquill 信箱] 作者: LLsolo (我不是鍵盤法官我是城武) 標題: Re: 關於supermars的案件 時間: Thu Oct 22 11:52:46 2015 把之前的事證 + 新事證重新到檢舉板檢舉 還有你可能需要研究一下 你是要檢舉廣告? (ader-kiiler 還是要檢舉他違反使用簽名檔規則? (檢舉板 疑似廣告就要有足夠證據證明是廣告 畢竟法務部是看證據辦事情 並不能就個案案件調查帳號使用情形。 ※ 引述《catquill (熊寶貝)》之銘言: : 站長說事後有證據需檢舉人提供,請問其他檢舉人該如何上訴? : 該被告目前還是使用(疑似廣告)簽名檔繼續PO文,先前的文章內(有疑似廣告)也未撤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27.47.20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atquill (59.127.57.138), 10/23/2015 18:09:21
文章代碼(AID): #1MAWTJ_H (Vio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