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信件] 關於supermars的案件
※ [本文轉錄自 catquill 信箱]
作者: LLsolo (我不是鍵盤法官我是城武)
標題: Re: 關於supermars的案件
時間: Thu Oct 22 11:52:46 2015
把之前的事證 + 新事證重新到檢舉板檢舉
還有你可能需要研究一下
你是要檢舉廣告? (ader-kiiler
還是要檢舉他違反使用簽名檔規則? (檢舉板
疑似廣告就要有足夠證據證明是廣告 畢竟法務部是看證據辦事情
並不能就個案案件調查帳號使用情形。
※ 引述《catquill (熊寶貝)》之銘言:
: 站長說事後有證據需檢舉人提供,請問其他檢舉人該如何上訴?
: 該被告目前還是使用(疑似廣告)簽名檔繼續PO文,先前的文章內(有疑似廣告)也未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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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catquill (59.127.57.138), 10/23/2015 18: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