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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rTexas 信箱]
作者: MrTaxes (德州康康) 看板: PublicIssue
標題: Re: [板務] grace0928 水桶14天 (開放討論修法)
時間: Sun Dec 7 20:45:22 2014
用X1來判斷還有有一個盲點
因為一篇文章在PO來之後
底下的噓跟推是會變動的
而標題外的推文數或噓X數 也會變動
被噓到XX的文章 可能事過境遷後證明其正確性 被朝聖而推爆
也就是說這是一個浮動的指標
若把噓文數當指標 不就等於是三人成虎
或是像中世紀獵女巫一樣 只要幾個人指控就定罪了
至於板主的判決
之前的判決幾乎都缺乏詳細的理由
板主可能也受制於某些板眾壓力吧(?)
我建議板主群去參考其他幾個大板的板規在這方面是如何規範和執行
因為如果在大板行得通 本板應該也可行
以上建議 請參考看看
※ 引述《hsnumax (^_^)》之銘言:
: 來回一篇好了...
: 基本上每個板都有鬧板板規
: 所以其實不用X1做為判斷
: 板主本來就有權來水桶鬧板的人 (是水桶 或退文 可以之後放在衍生議題討論)
: 所以在我的想法看來(個人見解 僅供參考)
: 三篇X1也只是提供板主做為參考用
: 就跟i-Voting一樣 只是參考
: 最終仍由板主判定是否為鬧板, 所以同時板主也不能免除其判斷的責任
: 也就是說, 我不認同三篇X1就一定要水桶, 這只是給板主參考而已
: 板主依然要負起 "是否有不當水桶" 的責任
: 就像推噓文也可以作為鬧板的方式
: 並非 鬧板 = 三篇X1
: 這個等號在我看來是不成立的
: 真正執法的重點在於 板主可主動判斷是否有人在鬧板
: (也可以先用口頭警告來提醒對方)
: 再來就是每個板其實都無法完全解決的疑慮
: 1. 板主心證 -> 無法完全解決,
: 但有三位板主 而且在大家都不能忍受的時候可以提罷免
: or 板主有任期, 也不一定要花時間跑罷免流程才能解決問題
: 2. 雙重標準 -> 靠三位板主盡可能避免
: 同樣的, 若標準不一太嚴重, 一樣就是提罷免 or 板主有任期
: 充分授權 + 板眾對板主有良好的監督機制
: 才是比較重要的
: 至於衍生問題
: 我個人是覺得普通情況下水桶就好
: 沒啥必要特地去管他有沒有在別板發言
: 不過, 還是可以保留 累犯可加重水桶 or 退文處理 的規定
: 以上為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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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MrTexas (219.85.112.216), 12/20/2014 12: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