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證2] Robbit1024 判決不當

看板Violation作者 (芬蘭)時間12年前 (2013/04/13 01:3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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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orrowFollow 信箱] 作者: SorrowFollow (芬蘭)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刑事] 評論違規板主「非法黑官」被告妨害名譽 時間: Thu Feb 21 00:29:38 2013 本人基於政黑板主產生辦法中「公平正義原則」和「設籍中華民國治權地區」之規定,質 疑其受提名之板主職,因未經公開程序之黑箱作業,且未提出設籍本國證明,依板規則該 當非法黑官之評價,此乃就其板務權力來源正當性所可受公評之事,板友並不會與現實世 界做連結而認為我是在誹謗他違法擔任公職事,事實上他也並無公職可供人誹謗不是嗎? 作者 SorrowFollow (芬蘭)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板務]dreamysky suwilliam lovebbcc請證明ROCer 時間 Sun Dec 25 23:17:34 2011 ─────────────────────────────────────── 綠板友被人身攻擊權利受損得先自證真實身分否則任憑藍的逍遙法外也無所謂 你們藍板主想掌握權力就不用先證明是中華民國公民以符合資格 板規都隨便你們玩的? 天底下有這麼不公不義的事? 請三位板主提出足以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你們是ROCer 否則你們都是非法黑官而全數無效 政黑板主應該重新連署產生 而日前lovebbcc之任職亦違反相關規定之「公平正義」原則而自始無效 就算是遴選也是要公開徵求候選人才該當「遴選」要件 另外板規關於選舉權設定比組規站規嚴的全都牴觸上位法而無效 [公告] 政治黑特板板主選舉遴選罷免辦法 所有版主選舉及遴選過程需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設籍於台澎金馬等中華民國目前治權所在地之地區板友方能參與板主競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5.100.106

02/21 01:12, , 1F
親愛的 本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 你就靜待司法判決吧(笑
02/21 01:12, 1F

02/21 01:51, , 2F
起訴不起訴都還是個問題,判決咧…(冷笑)
02/21 01:51, 2F

02/21 01:55, , 3F
記得傳喚站務高層出庭作證有權力能力審查國籍嘿^^
02/21 01:55, 3F

02/21 01:58, , 4F
你有信心是件好事 那晚安不打擾您好夢了
02/21 01:58, 4F

02/21 02:13, , 5F
對了前天你看到我時第一句到底是問我什麼?
02/21 02:13, 5F

02/21 02:15, , 6F
我以為你是被我告的某被告問我是否也是我告的被告= =
02/21 02:15, 6F

02/21 15:19, , 7F
台灣的恐龍司法...(笑)
02/21 15:19, 7F

02/21 19:01, , 8F
告人就好像買彩券 有告有機會
02/21 19:01, 8F

02/21 19:16, , 9F
我和lovebbcc是多年的好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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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9:17, , 10F
我可以當證人,我可以做證lovebbcc是中華民國公民
02/21 19:17, 10F

02/21 20:34, , 11F
無聊透頂的案件
02/21 20:34, 11F

02/22 00:28, , 12F
馬友友包道格有資格認證馬英九綠卡已自動失效嗎? ZZ..zz
02/22 00:28, 12F

02/22 23:49, , 13F
身為法律人還不勸好友懸崖勒馬,益友乎?
02/22 23:49, 13F

02/23 10:22, , 14F
我身為法律人本來就應該在司法訴訟上協助好友
02/23 10:22, 14F

02/23 10:23, , 15F
唯有如此,我才能學以致用
02/23 10:23, 15F

02/23 12:26, , 16F
起不起訴都是問題?就等起訴/不起訴處分書!why so serious
02/23 12:26, 16F

02/23 12:28, , 17F
好啦全案都進入司法程序了 大家能做的就是靜待司法判決呦
02/23 12:28, 17F

02/23 12:32, , 18F
那告你的人當時也到場了 你應該可以確定他事ROCer了吧(笑
02/23 12:32, 18F

02/23 12:33, , 19F
如果我是你發現自己真的說錯了 道個歉露出...誠意才對吧
02/23 12:33, 19F

02/23 12:33, , 20F
絕對比在這說這些會有用的多喔?
02/23 12:33, 20F

02/23 17:03, , 21F
問題是,有人就算露出....,也不一定會有人想....啊
02/23 17:03, 21F

02/24 01:26, , 22F
XD
02/24 01:26, 22F

02/25 00:19, , 23F
後來該時間場合確定 關你之前不確定而我據以評論何事
02/25 00:19, 23F

02/25 00:20, , 24F
最好馬英九拿不出綠卡自動失效證明 國民都不准批判啦
02/25 00:20, 24F

02/25 00:25, , 25F
有憑有據 合情合理 起訴判刑 難如登天 回頭是岸
02/25 00:25, 25F

02/25 10:41, , 26F
既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了,就要有始有終。
02/25 10:41, 26F

02/25 10:43, , 27F
我建議lovebbcc讓本案走完刑事訴訟程序
02/25 10:43, 27F
※ 刪除原因: 違反板規 ※ Deleted by: Robbit1024 (114.45.170.186) 02/25/2013 15:47:22 劣文原因: 劣文退回(違反板規)[刑事] 評論違規板主「非法黑官」被告妨害名譽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orrowFollow (36.225.96.160), 時間: 04/13/2013 01: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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