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pognini 處罰單 二 張

看板Violation作者 (踮起腳尖的親吻)時間13年前 (2013/03/03 22:2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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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pognini 違反本板板規, 處罰單 二 張。 說明: 1. 依 pognini 於本板 #1HCf2QWA 請求, 由於本人當時在外以手機上網收信, 無法操作系統權限功能。 故經審酌後, 請本站板務警察代為將 #1HBMzbT2 文章鎖文, 合先敘明。 2. pognini 於 2012 年 12月 29 日本板發表 #1GqH1UcQ 文章, 未經事先報備 (即使因情事緊急也未於事後告知), 於 2013 年 2 月 27 日, 將該文內文完全修改為空白文, 實質上等同於刪除該篇文章。 本板於審查 pognini 所提 #1HCf2QWA 案時發現, 由於該 #1GqH1UcQ 案已於 2013 年 1 月 21 日判決完畢。 pognini 此舉雖必然合乎著作權法, 惟對本板並未尊重, 有相當可能違反本板板規 第 2 條: 2.所有判決完成之案件,其檢舉文、證據文及判決文,未經板主同意,不得任意刪除之。 本板請 pognini 注意, 未來此類行為應事先通知本板, 若有緊急情況也應事後向本板報備, 不應於判決後任意刪除檢舉本文之全部內文, 否則將加重處分。 3. 尤有甚者, 本板於審查 pognini 所提 #1HCf2QWA 案時發現, 遭 pognini 刪除本文之 #1GqH1UcQ 文章, 其由其編輯記錄可知, 其於 2012 年 12 月 29 日發表時, 其含報案三聯單照片連結, 該照片連結 pognini 已自行刪除若干重要個資, 但獨留其本人之姓名。 即使於 2013 年 1 月 21 日本板判決後亦然。 惟於 2013 年 2 月 27 日早晨刪除該內文, 並於 2013 年 3 月 3 日 檢舉 RankA56 洩漏個資。 RankA56 涉及個資之文章內文乃於 2012 年 2 月 26 日發表於本板, 其引用者乃 2012 年 12 月 29 日同於本板之文章, 其於 2012 年 2 月 26 日 前該文章均仍未修改, 均有 pognini 自己所留自己之姓名。 簡言之, pognini 於本板自己發表文章含自己之姓名, RankA56 引用同於本板之 pognini 文章, 則必然含 pognini 之姓名。 而 pognini 竟回頭編輯自己之文章, 刪除個資, 然後檢舉 RankA56 洩漏個資。 本板同意 pognini 可能原先認為顯現出自己姓名並無所謂, 故於修改該三聯單時, 未刪除個資, 或是一時疏忽, 此皆情有可原。 要求本板鎖文或要求 RankA56 修文皆為合理。 但畢竟該原始姓名就是自己所洩漏, 怎可自己修改該文章, 然後檢舉 RankA56 洩漏個資。 若本板縱容此類行為, 未來將不勝負荷。 若他人皆依樣畫葫蘆, 作雷同之事: 自己於本板發表自己個資=>他人於本板引用=>自己刪除個資=>自己檢舉他人洩漏個資 本板必得如調查本案一般, 詳加查明文章編輯記錄與時間順序, 方能作適合的判斷。 本板拜託,甚至哀求 pognini , 勿為此類行為, 若為一時疏忽, 事後後悔, 使他人輕易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而為了檢舉而取得個資。 此類情況可向本板反應鎖文, 本人若不在, 可具明理由(先前疏忽事後後悔)報明值班之看板警察 (洽 Board-Police 板)。 但畢竟一開始疏忽的是自己, 他人就於本板同一看板可得到自己的個資, 不該未經知會本板, 刪除原記錄, 然後檢舉他人洩漏個資。 若本板不察, 則 RankA56 真如 pognini 請求, 被立即停權, 豈不冤枉。 他人依樣畫葫蘆, 有相當可能成為設立一違法陷阱。 本板相信 pognini 無設立違法陷阱或誣告或偽證之故意, pognini 為本板國考板板主, 對本站與眾多考生有相當貢獻。 想必不會故意為如此行為, 本板願意相信 pognini 之人格。 惟此時間順序之複雜造成本板業務負擔, 為免其他不良使用者胡亂模仿, 必須建立一處罰之前例。 本案本板將另依本板板規第 8 條 8.不得以任何不當方法(例如洗板),影響本板業務進行。 論處。 但其嚴重性畢竟不如洗文, 故並不處罰五張罰單。 (若有使用者不服,請自行上訴 pttlaw 板) 4. 承前, 除鎖個資文外, 合併處 pognini 罰單二張, #1HCf2QWA 案不予處分。 以上。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發文申訴,或寫信給法務站長, 站長將親自審查處理。 法務 longbow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71.39 ※ 編輯: longbow2 來自: 111.240.71.39 (03/03 22:31)
文章代碼(AID): #1HCruD-0 (Vio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