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Ariza 擅自公佈信件 -- 原始信件
※ [本文轉錄自 cutesakai 信箱]
作者: cutesakai (拉長平均加班時間)
標題: Re: 關於水桶
時間: Thu Apr 1 20:06:28 2010
※ 引述《Ariza ()》之銘言:
: 你的標準也太嚴格了吧
: 我也用ptt很久了 第一次被水桶
: "吃屎" 這樣也可以被水桶一個月 會不會太扯了點
: 聽到一個很扯的要求 不能說"吃屎吧你"這樣嗎
: 超誇張
: 公告還說 維護板友發言的權利!!?
: 還有你"板"友的板 一直打錯 不是"版" ok??
您好:
請您先弄清楚您的行為是否觸法再來討論是否違反版規!!!
於公開版面上叫人吃屎,是構成毀謗與公然侮辱罪,
以下為法條: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未指出具體事實,而公然對他人為輕蔑之表示,這種行為使人難堪,足以貶損
他人在社會上的地位,因此刑法三百零九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
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
以下罰金。」如前述,根據院字二零三三號解釋,所謂「公然」是指不特定人
或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之狀況。
第 310 條 (誹謗罪)
一、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三百十條第一項:普通
誹謗罪)
二、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刑法三百十條第二項:加重誹謗罪)
根據您的推文:
→
03/31 15:40,
03/31 15:40
您是針對原PO女友,其法律構成要件均已達成。
『叫人吃屎』這句話在實務案例上可找到相關案例是有罪的。
http://www.rudinfoum.com/redirect.php?fid=72&tid=30576&goto=nextnewset
您覺得處罰太重,那請您備妥相關證據文章轉至小組長申訴之。
拙者處罰不變。
網路言論自由應維持,但不表示可以無限放大!
cutesakai
--
明鏡高懸 30cm鄉民,你那晚到底看見了什麼!!
▂▇▂ 大人...我.... 乎你細阿喔喔喔喔喔喔~~~~
\"/ 我那晚看見嫂子在騎k大..... \ / ◣ ◢
> < ╮ . .
<板﹨ 鄉 (( <嫂_k大 ×
// └└ // ┘ \ \ mabo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20.11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13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