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Ariza 擅自公佈信件 -- 原始信件

看板Violation作者 (拉長平均加班時間)時間16年前 (2010/04/05 13:0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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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utesakai 信箱] 作者: cutesakai (拉長平均加班時間) 標題: Re: 關於水桶 時間: Thu Apr 1 20:06:28 2010 ※ 引述《Ariza ()》之銘言: : 你的標準也太嚴格了吧 : 我也用ptt很久了 第一次被水桶 : "吃屎" 這樣也可以被水桶一個月 會不會太扯了點 : 聽到一個很扯的要求 不能說"吃屎吧你"這樣嗎 : 超誇張 : 公告還說 維護板友發言的權利!!? : 還有你"板"友的板 一直打錯 不是"版" ok?? 您好: 請您先弄清楚您的行為是否觸法再來討論是否違反版規!!! 於公開版面上叫人吃屎,是構成毀謗與公然侮辱罪, 以下為法條: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未指出具體事實,而公然對他人為輕蔑之表示,這種行為使人難堪,足以貶損 他人在社會上的地位,因此刑法三百零九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 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 以下罰金。」如前述,根據院字二零三三號解釋,所謂「公然」是指不特定人 或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之狀況。 第 310 條 (誹謗罪) 一、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三百十條第一項:普通 誹謗罪) 二、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刑法三百十條第二項:加重誹謗罪) 根據您的推文:

03/31 15:40,
叫她吃屎吧 不過你不敢
03/31 15:40
您是針對原PO女友,其法律構成要件均已達成。 『叫人吃屎』這句話在實務案例上可找到相關案例是有罪的。 http://www.rudinfoum.com/redirect.php?fid=72&tid=30576&goto=nextnewset 您覺得處罰太重,那請您備妥相關證據文章轉至小組長申訴之。 拙者處罰不變。 網路言論自由應維持,但不表示可以無限放大! cutesakai -- 明鏡高懸 30cm鄉民,你那晚到底看見了什麼!! ▂▇▂ 大人...我.... 乎你細阿喔喔喔喔喔喔~~~~ \"/ 我那晚看見嫂子在騎k大.....   \ / > < . . < (( <_k大 × // └└ // ┘ \ \ mabo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20.11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13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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