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Felix76116任意引用我的推文至文章內
未在該版請版主處理是因為該版版規並未提到此部分
以下為證據 前因後果為
Felix76116在三立版因對版規有疑慮而不滿檢舉
本人違反對他的立場之人
因此 在一月初小組長判決三立版疑案之後 此風波停止
但在前幾天 Felix76116又開始以同樣問題在板上提出異議
本人在文章下推文指出他訴求不明確 根本就是來亂
並未要他解釋他的訴求是什麼 他在他的解釋文章內便隨便引用我的推文
讓我認為是利用我的推文未經本人同意
檢舉證據如下 已將文章內文及推文寄回本人信箱存證
作者 em36 (Euni)
標題
時間 Fri Jan 29 13:47:08 2010
───────────────────────────────────────
作者 Felix76116 (星期一天氣晴, ) 看板 SET
標題 Re: [感想] 判決之疑慮
時間 Thu Jan 28 23:54:56 2010
───────────────────────────────────────
→
01/28 23:50,
01/28 23:50
另外,zark168 質疑「垃圾輝」難道不算不雅外號?
「垃圾輝」三個字不是版友取的,是劇中人對陳志輝這個角色的惡稱。
版友引用這三個字,並沒有什麼問題。
詳情見置底倒數第二篇「人身攻擊定案」第四條。
四、劇中角色之間取的綽號,不罰,但不雅者仍禁用
例如「天地有情」時,柯叔元的角色曾抱怨陳仙梅的角色哭得跟蟲臉一樣,
因此陳仙梅的角色當時在板友間得到「蟲臉婷」的綽號,故可不罰。
但是即使是劇中取的,不雅者還是不可使用,
以上為證據 本人曾三番兩次以推文及信件請他刪除仍然不理會
執意誤解本人的意思 認為本人是要他解釋
→
01/29 12:56,
01/29 12:56
推
01/29 17:53,
01/29 17:53
→
01/29 17:54,
01/29 17:54
→
01/30 02:46,
01/30 02:46
→
01/30 02:48,
01/30 02:48
推
01/30 10:46,
01/30 10:46
→
01/30 10:46,
01/30 10:46
→
01/30 10:47,
01/30 10:47
→
01/30 10:47,
01/30 10:47
→
01/30 10:48,
01/30 10:48
推
01/30 10:58,
01/30 10:58
→
01/30 18:12,
01/30 18:12
→
01/30 18:13,
01/30 18:13
→
01/30 18:14,
01/30 18:14
→
01/30 18:14,
01/30 18:14
→
01/30 18:25,
01/30 18:25
→
01/30 18:25,
01/30 18:25
推
01/30 19:27,
01/30 19:27
→
01/30 19:28,
01/30 19:28
→
01/30 19:28,
01/30 19:28
→ em36:看樣子你是不可能改的 那麼就法庭見吧 01/30 19:32→ Felix76116:樓上 你不是po了一篇,不是沒人回應你嗎? 01/30 18:12
作者 em36 (Euni)
標題 請刪除
時間 Sat Jan 30 10:53:36 2010
───────────────────────────────────────
你可以要求別人 比方說之前你在鬧的時候 要版主不要引用你的話
那麼 同樣的道理 我也可以這樣要求
請你不要引用我的話 因為我不希望我的帳號在你這種人的文章李曝光
這對我而言是非常大的侮辱
我對你一點好印象也沒有 所以 請你不要擅自引用
就算是一句話 也擁有我的著作權
你再不刪 別怪我往上告 絕對會鬧到ptt法庭去
我給你2天的時間 請你快刪除
先禮後兵 請不要怪我
你喜歡把事情鬧大 我也可以把事情鬧大 就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9.104.209
以上這封信為本人所喜
他收了信後不刪引用我之推文
還用言語認為本人威脅他
事實上本人根本沒有威脅他
只是通知他本人即將告往ptt法庭去
任意使用本人之推文以在三立版發文章去斡旋已經定案的事情
使本人感到非常不被尊重
請版主查證Felix76116是否犯了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推文就算一行 也是有我的著作權
要引用應該經過我的同意 尤其是在討論版規的事情
以下附上我根本為反對他的訴求之證據 以證明我根本不可能要他解釋
作者 em36 (Euni)
標題 證據
時間 Sat Jan 30 19:58:38 2010
───────────────────────────────────────
作者 felix76116 (建中好多帥哥...) 看板 SET
標題 [討論] RE:小組長裁決「西斯案」申訴結果
時間 Fri Jan 1 06:58:42 2010
───────────────────────────────────────
本案申訴者不符申訴資格,本案結案。
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
且「警告」之處置,對使用者的推文及發文權利無受損之虞。
推
01/01 16:51,
01/01 16:51
作者 Felix76116 (建中好多帥哥...) 看板 SET
標題 Re: [感想] 對於這幾日的事件
時間 Sat Jan 2 14:57:04 2010
───────────────────────────────────────
推
01/02 23:15,
01/02 23:15
→
01/02 23:15,
01/02 23:15
作者 Felix76116 (尋找紅樓回頭帥哥) 看板 SET
標題 [感想] 判決之疑慮
時間 Thu Jan 28 18:33:18 2010
───────────────────────────────────────
文章代碼(AID): #1BM8s9ET (SET) [ptt.cc] [公告] 1/21Live文公告
本版17928篇
我已經寄信給版主過了
但是版主竟然說
我對於判決不平可以申訴 可以罷免
(且 我去申訴沒用 因為我不是當事者:))
版主可以這樣挑釁版眾嗎?
詢問個判決之疑慮也不行囉?
版主之判決
本來就得受大家公評了
→
01/28 21:12,
01/28 21:12
→
01/28 21:12,
01/28 21:12
作者 IamNotyet (非也) 看板 SET
標題 Re: [感想] 判決之疑慮
時間 Thu Jan 28 18:36:27 2010
───────────────────────────────────────
推
01/28 21:11,
01/28 21:11
推
01/28 23:50,
01/28 23:50
→
01/28 23:50,
01/28 23:50
請版主判決
謝謝 辛苦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9.106.112
※ 編輯: em36 來自: 124.9.106.112 (01/30 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