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votl077(VotL077)ID相似
※ [本文轉錄自 L_TalkandCha 看板]
作者: votl077 (真心人) 看板: L_TalkandCha
標題: Re: [申訴] 不服Wanted版主Amgine永久水桶之處分
時間: Sun Dec 6 13:45:35 2009
※ 引述《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之銘言:
: 回你一下也好~
: 經版主群開會確認同意
: 相信你也看到這篇站方公告 所以才轉過來的~
: 站方的帳務公告已經確認違反站方規定(註冊相似ID) 所以才修改你的ID
: 就是已經有違規事實
: 如果沒違規事實~ 站方也沒必要去修改你的ID
: 既然 是因為你的違規 所以ID也被修改
: 那 本版依據版規
: 9. 嚴禁鬧板文章、禁引戰文(轉錄他版引戰文亦同)。
: 《違者視情節砍文或設劣文,並水桶一週~永久停權》
: 6.未經同意使用他人ID發文造成他人假象者或是違反站方規定者。
: 給予永久水桶處分
: 亦無失當~
: 畢竟已經有違規的事實拉~~
: 以上說明~
假定說我的ID會造成大家誤會 Violation板應該會給予我罰單一張的處分
在我更改過後 已經不會造成大家的誤認 因此 Violation板那邊並沒有給我處分
因此我的ID此時此刻並沒有觸犯站規的問題
如果有的話 歡迎您去Violation板檢舉
那邊判定我是合乎規定的 我的發文在你Wanted板也是中規中矩的
為何會得到永久水桶如此嚴厲的處分呢?
此外 私自 我還有一句話想問V板大
如果依你的說法說我這個ID並不能在Wanted使用
為何當初申訴過後您放我出水桶呢?
是否需要加強版主群之間的溝通呢?
: ※ 引述《votl077 (真心人)》之銘言:
: : 標題: [轉錄]Re: [檢舉] VOT1O77(VoT1o77)ID相似
: : 時間: Sun Dec 6 03:33:51 2009
: : 作者: brainfighter (嗶子的嗶嗶大冒險) 看板: (某隱形看板)
: : 標題: Re: [檢舉] VOT1O77(VoT1o77)ID相似
: : 時間: Sat May 2 20:39:12 2009
: : 判決主文:
: : 使用者 VoT1o77 V0T1077 已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
: : 款第三項故意或過失註冊與其他使用者相似之帳號,經該他使用者申訴影響其權
: : 利者,故判決罰單一張之處分,並更改其帳號為 VoT1o77 v0t1077 以資區別。
: : 使用者 VoTL077 因其已更改帳號,故不予處分。
: : 判決理由:
: : 由檢舉人所附證據觀之,檢舉人與被檢舉人之帳號於外觀上容易造成辨認之
: : 困難,故更改其帳號。
: : 法務 brainfighter 2009/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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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votl077 來自: 114.46.227.251 (12/06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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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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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如果我說 愛我沒有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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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 * * ※· 若如果拿來當藉口 那是不是有一點弱
‧ ** │ │ ‧ 。 · 如果我說愛沒有如果 真的愛我就放手一搏
‧ 。 · By 梁靜茹 ~ 沒有如果 。‧ 。 · 還想什麼還怕什麼 快牽起我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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