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PTT radio版主)惡意連坐法水桶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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ψ 檢 舉 人︰opodxeric
ψ 被檢舉人︰(PTT radio版主)kinple
ψ 檢舉事由︰遭版主「連坐法」(水桶)
ψ 檢舉說明︰本人因「某些因素」倒致被(青春點點點)版主給予(水桶)處罰。
(kinple)獲悉此事後,以(響應)為號召。
以連坐法之方式,在該(PTT radio)對本人施以(水桶)之處罰!
因而遭此莫須有罪名,同樣在(PTT radio)被施以「水桶)。
該版主之行為,嚴重侵害本人身為鄉民之權利與義務。
並且本人主觀認為嚴重違反民法72(違反善良風俗)之規定。
且(PTT radio版規)、(PTT 行政法院)亦無此「連坐法」之法規!
此連坐法處罰之實施毫無「法源」。
當今法治社會,居然還有連坐法之存在!
故正式向「違規檢舉中心」提出檢舉!
ψ 所附證據︰於(YoungDtx3)青春點點點「版」第761文公開「響應」,
會在(PTT radio)我水桶!
於(PTT radio)第20240文(05/31 01:26)這個時間點,
再次「響應水桶我」!
並且,在(PTT radio)版正式執行,水桶之處罰!
備註:由於組織架構因素,本人誤以為其PTT radio是超越體制外之「版」。
故未按照「申訴流程」先行向「活動部」部長先行申訴。
而直接向「檢舉中心申訴」,在此向站長,致上最深的歉意。
(但本人以正式去函向PTT radio版主提起訴願,仍以水桶處罰。
且該版版主未徵得本人同意,公佈本人之去函文件。)
並且正式向站長,提出「徹消」此檢舉之意願。
待本人按照PTT申訴流程, 正式向「活動部」部長提起訴願。
若仍不服申訴之處理,則將再次正式向「檢舉中心」提起訴願。
檢舉人:opodxeric
2008/6/2
(檢舉事項以水球或信件之違規行為,應另外將證據由本站個人信箱轉錄至本看板,
並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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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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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240.252
※ 編輯: opodxeric 來自: 219.68.240.252 (05/31 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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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podxeric 來自: 219.68.240.195 (06/02 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