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Re: [新聞] 救人冤被撞 英勇女消防 鋸腿保命 沒掉 …

看板Viator96Chia作者 (天馬)時間12年前 (2011/10/05 19:23), 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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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EZ2Hfro ] 作者: prostar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救人冤被撞 英勇女消防 鋸腿保命 沒掉ꐠ… 時間: Wed Oct 5 17:33:26 2011 各位版友好~ 本人在呆呆醫院急診任職兩年 今天放假終於有空把前兩天想PO的文章PO出來 本來寫的女友說太像小說了就當附注2放在下面 想看在看 X的 今天又接到一個酒駕的年輕人 好手好腳 偏偏要酒駕去撞電線桿 撞得頭破血留 氣管都快撞斷了住進加護病房浪費幾十萬健保才爽 而前幾天接到的消防隊員,無緣無故被個天殺的酒駕撞到截肢一隻腳,害我到現在都沒辦 法忘掉處理傷口時的血腥味,以及告訴他需要截肢時,他同事猶豫及不捨的表情。 台灣,酒駕天堂真得不是在說假的,撞斷一隻腳,一隻腳耶!! 頂多過失傷害,關都不用關還可以五萬交保回家脫產,就算要賠一隻腳也賠不到多少錢, 我還寧願募款出兩倍的錢把駕駛的腳輾過一遍。 回到家只看到電視上議員立委在那邊消防隊員多勇敢,趁機來各媒體炒作罵罵警察官員。 本末倒置。怎麼不罵罵酒駕,要求警員多派出人力,加強重點查緝。 那些立委也還有臉出來說話,這麼同情,不會立法好好管管這些酒駕的。酒駕憑什麼算過 失傷人,酒駕前難道不知道出事風險很高嗎? 酒駕根本就是故意拿兇器在街上亂砍。 去年被撞死的中榮急診醫師,今年被撞死的同院腸胃科醫師,每個消息都讓我好想好想請 立委好好修法,不要讓遺憾一再發生。不過最強烈的還是這次出現在我面前的消防同仁。 那個支離破碎的腳,讓我對於酒駕真的忍無可忍了。真得很想做些什麼! 但是請立委修法,就如各位板友的共識……無望 今年年初我就寄信給過馬總統信箱: 得到的回覆是:已將本信轉給相關單位 交通部 接著等了兩個禮拜 交通部回函: 這是我們施政重點,所以罰很重了,法就不太需要改了,要重罰我們問問法 務部好了………沒下文 (附註1) 我真的懷疑是這些官員是需要看眼科嗎?沒看到每年六百多人死於酒駕,每個月有六千多 件酒駕被抓嗎? 肇事的更不知道有多少(一堆酒駕撞傷來急診的,大部分都沒酒測) 多少無辜家庭的支柱就這樣莫名其妙的離開,甚至殘廢成為家人的負擔。這樣的罰則有 用嗎?看看那個肇事者的態度..... 板上常常出現一句話 德國牧師Martin Niemöller著名的詩句: 當納粹來抓共產主義者的時候, 我保持沉默; 我不是共產主義者。當他們囚禁社會民主主義者的時候, 我保持沉默; 我不是社會民主 主義者。當他們來抓工會會員的時候, 我沒有抗議; 我不是工會會員。當他們來抓猶太 人的時候, 我保持沉默; 我不是猶太人。當他們來抓我的時候, 已經沒有人能替我說 話了。!!!! 今天這些人或許都不在身邊,也許新聞就這麼過去了,但是哪一天,沒人敢保證下一個 不會是自己,或者是身邊的人.我想抵制酒駕絕對是大家的共識,所以希望能夠發起一個 活動。不用花大家的時間。只要順便投下你的一票即可~ 公投吧! 研究了兩天簡單說明一下公投流程 第一步 一開始需要連署提案:人數為前次總統大選投票的千分之五,也就是六萬六千一百零八人 連署格式就像這樣:http://www.dpp.org.tw/upload/news/20090614125557_link.pdf 第二步 連署成案:需百分之五,所以要六十六萬一千多人 第三步就是公投了 提案內容因為酒駕肇事為告訴乃論,也就是告了才會判刑,這部分我想至少要把過失 改為故意,也就是過失殺人改為殺人罪。(要不要告由家屬決定)另外,需強制禁止 肇事者脫產 另外非告訴乃論部分的公共危險罪應該酒駕者濃度高於0.25毫克就提起公訴判刑一年 以上 提案內容初步訂為:因國人酒駕不斷,導致人民人身安全嚴重受到威脅,你是否同意降低現行 起訴標準0.55毫克為0.25並提高公共危險罪刑責為一年以上。酒駕肇事以故意論處並 扣押肇事者財產以保障被害人之權益 附註1 有關臺端建議酒後駕車加重處罰乙案,說明如次: 一、鑑於酒後駕車係屬重大危害交通秩序及安全之行為,不只危害駕駛人自己生命安 危,更讓周遭無辜用路人安全受到危險,針對酒駕防制措施,歷年均列為本部重要施 政重點之一。我國對酒後駕車行為,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除處 新臺幣15,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之罰鍰外,尚須吊扣駕駛執照1年並接受交通安全講 習;如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駛執照 並不得再考領;若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55毫克以上或肇生事故者,涉觸中華民國刑 法之規定,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宜先說明。 二、本部除賡續與各地方政府藉由教育、宣導及執法等層面研議更臻有效防制酒駕措 施外,刻亦正研議交通管理法令修正加重重大惡性違規處罰與其他改善交通執法配套 措施加強管理,俾達加強道路交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之目的。 三、另有關司法加重刑罰部分,已由總統府網站民意信箱小組另行分案由其主管機關 法務部辦理,請靜候其回復。 四、臺端關心交通,不吝提出建言,併致謝忱。 附註2 http://ppt.cc/XGZ~ 最後請認同願意幫忙的人麻煩寄個站內信給我 留下您的聯絡方式 初期需要幫忙貼連署書到各位的臉書 並幫忙收件 連署書部分及內容也歡迎來信指教 感謝大家花時間看了 希望大家一起讚聲 抵制酒駕 -- 不要取笑別人的弱點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77.205.22

10/05 17:34,
重判都是假的
10/05 17:34

10/05 17:34,
你以為故意過失是可以隨便改的.....
10/05 17:34

10/05 17:35,
我也贊成丟10萬把肇事者的腳碾2遍
10/05 17:35

10/05 17:35,
鬼島司法不意外
10/05 17:35

10/05 17:35,
應該是說 有能立修法的就是 有能力開車的 那他們偶爾可能酒駕?
10/05 17:35

10/05 17:35,
鬼島七大武器之首 汽車
10/05 17:35

10/05 17:35,
該修法了 酒駕 一律不準用健保 跟任何保險
10/05 17:35

10/05 17:35,
真希望這些立委的家人也被酒駕的輾輾看
10/05 17:35

10/05 17:35,
另外 急診還有醫師耶~~~不簡單 辛苦了
10/05 17:35

10/05 17:35,
修法的人常常在酒駕阿還會叫助理幫忙掩護勒科科
10/05 17:35

10/05 17:36,
殺個人關個幾年就出來了,一條小腿能多嚴重Q.Q
10/05 17:36

10/05 17:36,
罵警察才能轉移焦點
10/05 17:36

10/05 17:36,
酒駕要怎麼抵制.......
10/05 17:36

10/05 17:37,
台灣犯罪天堂 怎麼大家不學著犯罪呢 XDDDDD
10/05 17:37

10/05 17:37,
修法吧 可是能修法的人 可能就是有需要酒駕的人? 誰要修???
10/05 17:37

10/05 17:37,
需要連署算我一份 酒駕一定要重判 比照縱火犯判刑
10/05 17:37

10/05 17:37,
酒駕 就死刑! 這樣還可以降低人口 多好!
10/05 17:37

10/05 17:39,
推連署公投
10/05 17:39

10/05 17:40,
也許那天被酒駕撞的是這些大官員們最親的家人時,他們才能
10/05 17:40

10/05 17:40,
10/05 17:40

10/05 17:40,
推你 建議弄個臉書上新聞炒大吧
10/05 17:40

10/05 17:40,
所以我才說 強暴犯 殺人犯 酒駕 要挑一下對象
10/05 17:40

10/05 17:40,
體會到,才會真的用心去重視酒駕的問題
10/05 17:40

10/05 17:41,
推你啦~那些幫政客po文的工讀生看到沒!!幫忙搞政治不搞民生
10/05 17:41

10/05 17:41,
可惜我身家清白,不然我一定半夜找落單飆車族發洩一下..
10/05 17:41

10/05 17:41,
只要酒駕撞死一個立委或大官就會改了
10/05 17:41

10/05 17:42,
真的很火..政治文一堆推爆 這種真正的需求卻沒多少人推
10/05 17:42

10/05 17:42,
連屬加一份!!
10/05 17:42

10/05 17:43,
0.25有點太高 但我贊成 連坐法
10/05 17:43

10/05 17:43,
不是大家不推 是大家都知道 這只是徒勞無功 無效
10/05 17:43

10/05 17:44,
結果立委都開名車,爛的是撞人的車
10/05 17:44

10/05 17:44,
有連署的話我會簽
10/05 17:44

10/05 17:44,
ö
10/05 17:44

10/05 17:44,
沒做就說徒勞無功 那跟大陸人有啥差別
10/05 17:44

10/05 17:45,
酒駕真的很要不得
10/05 17:45

10/05 17:46,
認真推
10/05 17:46

10/05 17:46,
10/05 17:46

10/05 17:47,
刑責加重沒問題 酒測值要不要先問一下相關學者的意見
10/05 17:47

10/05 17:47,
10/05 17:47
還有 93 則推文
10/05 18:57,
碼的我來幫忙= =萬人響應至少不要1人到場
10/05 18:57

10/05 18:58,
10/05 18:58

10/05 18:59,
10/05 18:59

10/05 18:59,
支持
10/05 18:59

10/05 19:00,
10/05 19:00

10/05 19:00,
推!
10/05 19:00

10/05 19:01,
10/05 19:01

10/05 19:02,
算我一份
10/05 19:02

10/05 19:02,
推推!!
10/05 19:02

10/05 19:03,
雖然機會渺茫,但不試試看就是0!!
10/05 19:03

10/05 19:03,
推 酒駕真的太危險了
10/05 19:03

10/05 19:04,
聯屬+3 找妹妹媽媽一起幫忙
10/05 19:04

10/05 19:06,
酒駕最少應以殺人未遂起訴,另外疲勞駕駛也應一併提出檢討
10/05 19:06

10/05 19:06,
推啦
10/05 19:06

10/05 19:06,
撞到立委親友跟撞到老百姓當然不一樣嘍~~
10/05 19:06

10/05 19:07,
GJ
10/05 19:07

10/05 19:08,
酒駕因該不可以使用任何健保資源
10/05 19:08

10/05 19:09,
立委:要我搬石頭砸自己的腳!?甘無口寧
10/05 19:09

10/05 19:10,
10/05 19:10

10/05 19:11,
推!!!!!!!!!!!!!!!!!!!!!!!!!!!!
10/05 19:11

10/05 19:11,
難得出現爆了還沒一個噓的文 加油!
10/05 19:11

10/05 19:12,
10/05 19:12

10/05 19:13,
推 支持 需要FB轉錄請告知
10/05 19:13

10/05 19:15,
推!!
10/05 19:15

10/05 19:15,
10/05 19:15

10/05 19:15,
全力支持!!!
10/05 19:15

10/05 19:18,
加油
10/05 19:18

10/05 19:18,
全力支持!!!
10/05 19:18

10/05 19:20,
10/05 19:20

10/05 19:20,
真的得嚴懲酒駕 台灣的酒國真英雄文化必須有重罰才能嚇阻
10/05 19:20

10/05 19:21,
現在選舉 可以發函告知總統候選人競選總部
10/05 19:21

10/05 19:21,
看他們如何處理 說不定 會有意外的收穫
10/05 19:21

10/05 19:22,
推!!!!!!!!!!!!
10/05 19:22

10/05 19:23,
文章借轉 謝謝
10/05 19:2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0.43.164

10/05 19:35, , 1F
沒有所謂過失"殺人" 只有過失"致死"
10/05 19:35, 1F

10/05 20:23, , 2F
無所謂 有這麼重要嗎 重點是酒駕真的非常可惡!!!
10/05 20:23, 2F

10/07 10:53, , 3F
對阿 我差點被腳踏車撞爛 該死!
10/07 10:53, 3F

10/21 01:20, , 4F
有新消息的話 可以通報一下嗎? 謝囉~
10/21 01:20, 4F

11/02 19:42, , 5F
多賺點錢 拼移民比較實在
11/02 19:42, 5F
文章代碼(AID): #1EZ3uvJ0 (Viator96Ch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