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 部分條文 受影響考生可以看看

看板V_ScHooL作者 (腸門有稀)時間13年前 (2010/08/28 21:12), 編輯推噓18(18017)
留言35則, 1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某個狗娘養的嫌犯有公務員身分.... 其實受影響考生是可以提出告訴的 只是時間點問題 這全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_print.aspx?PCode=I0020004 名  稱 國家賠償法 公布日期 民國 69 年 07 月 02 日 第 1 條 本法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四條制定之。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第 3 條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第 4 條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 關之公務員。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亦同。 前項執行職務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受委託之團體或 個人有求償權。 第 8 條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 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第二項及第四條第二項之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 回復原狀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 10 條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 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第 11 條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 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 行起訴。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 付醫療費或喪葬費。 第 13 條 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就其參與 審判或追訴案件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適用本法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67.227

08/28 21:14, , 1F
每個人要他們賠報名費就很嗆了 ㄎㄎ
08/28 21:14, 1F

08/28 21:15, , 2F
我贊成 萬惡的金錢就算彌補不了傷害 至少也是有總比沒有好
08/28 21:15, 2F

08/28 21:17, , 3F
寫個存證信函寄給專技入學中心 就完成書面通知的過程
08/28 21:17, 3F

08/28 21:23, , 4F
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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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21:36, , 5F
16萬考生一起賠償報名費就很多嚕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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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22:26, , 6F
賠十六萬考生也太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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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22:27, , 7F
的確是可大可小 畢竟不是所有的類別都有被竄改到 但是這案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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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22:28, , 8F
有指標意義 無論如何不讓測驗中心吃點苦頭 哪能讓人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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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22:28, , 9F
不如就由向來跟測驗中心誓不兩立的全國教師會下戰帖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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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23:20, , 10F
16萬??應該是只要抓到有竄改答案的那年,那年考生一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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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23:21, , 11F
這樣...測驗中心應該會硬起來一點吧!
08/28 23:21, 11F

08/28 23:28, , 12F
我也覺得該讓中心吃點苦頭~~每次什麼爭議都躲躲躲!
08/28 23:28, 12F

08/29 00:16, , 13F
這不是國考...
08/29 00:16, 13F

08/29 00:18, , 14F
統測不是國考阿........
08/29 00:18, 14F

08/29 00:35, , 15F
有機會能得到賠償金嗎= =? 機率多大?
08/29 00:35, 15F

08/29 00:51, , 16F
主要這次是因為公務員犯案 所以才有機會員用這個法律
08/29 00:51, 16F

08/29 04:21, , 17F
機率多大要看我們團不團結+記者肯不肯在這裡挖XD?
08/29 04:21, 17F

08/29 10:52, , 18F
麻煩就在統測不是國家考試(默)
08/29 10:52, 18F

08/29 10:57, , 19F
如果它不想賠,就會用盡各種方法打壓QQ
08/29 10:57, 19F

08/29 17:45, , 20F
統測是不是國考 頂多無法以妨礙考試罪繩之 並不影嚮本案
08/29 17:45, 20F

08/29 17:47, , 21F
偶覺得這個案子難在要如何證明自己權利受損
08/29 17:47, 21F

08/29 17:47, , 22F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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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20:03, , 23F
畢竟覺得受害的人只是"覺得"自己"可能"受害 其實多半也沒有
08/29 20:03, 23F

08/29 22:09, , 24F
打官司最累的可能就是要"證明"某件事,搜證的過程,爭訟的
08/29 22:09, 24F

08/29 22:09, , 25F
過程,其實對當事人是種很強的精神壓力
08/29 22:09, 25F

08/29 22:10, , 26F
像這種申請國賠案件,你必須要證明公務員有損害到自己的利益
08/29 22:10, 26F

08/29 22:11, , 27F
問題來了,因為某人作弊,使你上不了A校到了B校,要如何說服
08/29 22:11, 27F

08/29 22:13, , 28F
人:我被迫唸B校,造成我的什麼權利受損?受損的程度?
08/29 22:13, 28F

08/29 22:14, , 29F
如版大所說,其實也有一些人,可能沒有損失,但誤以為自己
08/29 22:14, 29F

08/29 22:14, , 30F
受害了
08/29 22:14, 30F

08/29 22:18, , 31F
不知有沒有法律系的同學(技職也有好幾所有法律系),可以幫
08/29 22:18, 31F

08/29 22:19, , 32F
我們詳細說明一下,謝謝
08/29 22:19, 32F

08/31 01:06, , 33F
技職體系只有僑光,育達,崇右三所有財經法律系 其他有些學
08/31 01:06, 33F

08/31 01:06, , 34F
開一下招沒幾屆就不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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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2:18, , 35F
記者應該都在八卦板跑吧XD
09/02 02:18, 3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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