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k1 ] AOS 狀態,關於I-130 疑問

看板VISA作者 (天之貓)時間3年前 (2021/02/21 12:58), 3年前編輯推噓1(1018)
留言19則, 4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不好意目前在k1入境結婚後,準備AOS遇到的問題,想上來請教一下大家 (因為是用手機發文,擔心排版很差影響閱讀,先說不好意思) 前情提要: 我在2020年12月底持k1 visa簽證入境美國,二月中法院公證結婚,目前正準備送AOS的資 料 因為老公職業因素,(依討論串討論更正)如果尋求軍方法務協助,會被告知,送USCIS 所有文件,必須由該法務單位的律師讀過、核准才能送出 ,我跟我老公被告知不能自己送出未經他們同意的資料給USCIS 目前我在網路上做功課知道主要的AOS文件是 I-485 & 可以一同送出 I-765 & I-131 但我在跟律師討論申請文件的時候,律師請我填寫 1. I-130 & I-130A(我有疑問的地方) 2. I-131 3. I-485 4. I-693 5. I-864 6. I-944 7. G-1145 想請教: 問題一: 就我所了解,I-130 是已婚公民配偶為sponsor提出綠卡申請,所填寫的文件,並需繳交5 35美元等資料,但我已經持有k1進入美國,我以為我的I-129f相當於這份資料的地位,所 以我不用送I-130這份文件和535美元,想請問是不是有誤解的地方 (這個部分我有特別跟律師確認兩次,告知他我持k1入境,是否需要填I-130 跟 I-130A ,律師的回答是,我需要填寫) 問題二: 假如問題一,我的理解正確,的確不用送I-130 & I-130A,但因為考慮到老公職業的規定 ,不想他為難,所以聽話填表一起送I-130 & I-130A 以及其他AOS相關資料(I-485...) 會不會有不好的影響,或須考量的地方 或是我的理解錯誤,的確應該填寫&一起送審 有點疑惑跟焦慮,想請教板上的大家,先謝過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2.197.21.24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613883494.A.92C.html

02/21 13:02, 3年前 , 1F
不好意思有發現文章標題有問題,但因為找不到手機改標題
02/21 13:02, 1F

02/21 13:02, 3年前 , 2F
的地方,正在請弟弟幫忙修改,可能需要一些時間><
02/21 13:02, 2F
※ 編輯: Lynceus (72.197.21.24 美國), 02/21/2021 13:03:59 ※ 編輯: Lynceus (72.197.21.24 美國), 02/21/2021 13:05:28 ※ 編輯: Lynceus (72.197.21.24 美國), 02/21/2021 13:11:31 ※ 編輯: Lynceus (72.197.21.24 美國), 02/21/2021 13:12:18 ※ 編輯: Lynceus (72.197.21.24 美國), 02/21/2021 13:14:29 ※ 編輯: Lynceus (72.197.21.24 美國), 02/21/2021 13:15:08

02/21 14:20, 3年前 , 3F
你需要送I130,I129F的功用是取得K1,你也取得了,你的I1
02/21 14:20, 3F

02/21 14:20, 3年前 , 4F
29F已結案。
02/21 14:20, 4F

02/21 18:41, 3年前 , 5F
K1準時結婚的話,不需要填130;這個律師不專業
02/21 18:41, 5F

02/21 18:41, 3年前 , 6F
2無不良影響,就是浪費錢、增加麻煩而已
02/21 18:41, 6F

02/21 18:42, 3年前 , 7F
什麼職業這麼黑暗? 軍人?
02/21 18:42, 7F

02/21 18:47, 3年前 , 8F
USCIS官網有明確列出K1遞AOS的文件列表,不含130
02/21 18:47, 8F

02/21 22:30, 3年前 , 9F
非常感謝兩位,目前有上USCIS查到文件,會再跟老公討論
02/21 22:30, 9F

02/21 22:30, 3年前 , 10F
後續怎麼處理比較妥當!
02/21 22:30, 10F

02/21 22:31, 3年前 , 11F
回c大,是軍人沒錯
02/21 22:31, 11F

02/22 18:18, 3年前 , 12F
我老公之前也是軍人我們遞件k-1也沒被這樣要求過耶@@
02/22 18:18, 12F

02/22 18:18, 3年前 , 13F
我認識其他軍眷也都是自行遞k-1的
02/22 18:18, 13F

02/22 18:24, 3年前 , 14F
回h大,我們找軍中的legal office看資料時被告知的,可
02/22 18:24, 14F

02/22 18:25, 3年前 , 15F
能是因為他們是直接自行處理,沒有透過legal? 目前是打
02/22 18:25, 15F

02/22 18:25, 3年前 , 16F
算因為寄件還是我們自己處理,所以寄之前打算把I-130自
02/22 18:25, 16F

02/22 18:25, 3年前 , 17F
行拿掉
02/22 18:25, 17F

02/23 05:10, 3年前 , 18F
那就表示原文的描述(不能自行遞件)不準確;而是「找了軍方
02/23 05:10, 18F

02/23 05:11, 3年前 , 19F
法律協助」的人不能自行遞件;後者恐怕也有解讀空間
02/23 05:11, 19F
已在內文中稍作修改,希望不會造成後人參考時誤會~感謝版友們協助:D ※ 編輯: Lynceus (72.197.21.24 美國), 02/23/2021 07:17:55
文章代碼(AID): #1WCUXcai (VI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