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H1B] H1B 10/14面試

看板VISA作者時間3年前 (2020/10/15 06:41), 編輯推噓9(9013)
留言22則, 11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因為收到站內信還有看到一些留言說希望了解這次面試的過程,所以來分享一下 我今年剛抽到H1B,原本是拿F1/STEM-OPT 遞交資料後被RFE,再次提供說明資料後、收到I-797前因為私人因素所以我在8月初回到 台灣 後來請委託律師幫我把I-797寄到台灣,我在九月底的時候約了10/14的面試 第一關:檢查資料;看了我的護照、DS-160、I-797 第二關:按指紋 第三關:先問了我工作內容,接著問我知不知道court order以及公司是否屬於plaintiff 的一員 我跟她說但是我是6/24之後才離開美國的,她就說make sense XD 之後問了有沒有看Know your rights小冊子 接下來去隔壁櫃檯繳$69的fee後再回來就好了,只收了護照,照片她說不需要 希望有幫助到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232.1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602715319.A.671.html

10/15 07:32, 3年前 , 1F
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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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7:50, 3年前 , 2F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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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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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1:39, 3年前 , 5F
所以你的公司不是商會的 只要6/24在境內即可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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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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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法規本來就是這樣寫的,白紙黑字。6/24在美國的人不受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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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影響,根本不必豁免。事實證明AIT是識字、守法的,有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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夠的專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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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在美國的人不是禁令的對象,所以不需要豁免、也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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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停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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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上的原理是這樣:總統只有權利禁止外國人入境(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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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範圍限制,不能任意妄為獨裁)。總統/行政部門沒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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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發簽證。這是國會的立法權的範圍。所以總統的EO只能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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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生效當天不在美國境內的人,不能限制已經在美國的人,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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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就是侵犯立法權,馬上就會被判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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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2:14, 3年前 , 17F
再推一次C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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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2:41, 3年前 , 18F
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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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6:08, 3年前 , 19F
推,趕快回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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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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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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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01:50, 3年前 , 22F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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