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H1B ] 工作兩年後離境,重新找工作
我的狀況是
H1B 有效期到2019/09/30,還可以延長一次。
但八月底因為家裡有事離職回台灣了,目前事情暫時處理好了,美國又有新的工作機會。
目前離職空窗3個月,也過了60天的Grace Period
新公司詢問我的Worksing Status,希望在這裡確認之後再回覆。
想請問,
1. 可以直接申請H1B Transfer就好嗎? 還是這算是New peptition?
就我查資料的瞭解我應該還是保有原本的H1B名額?
工作職稱相同,內容也類似的話,送申請RFE的風險高嗎?
2. 我這三個月的空窗,還有過去工作兩年內請假的日子可以申請Recapture嗎?
Recapture有限制什麼時候可以申請嗎?
這樣的話我如果簡單說,應該跟新公司說我的H1B到2019/09還是可以說到2019/12?
先感謝回答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141.2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543545501.A.328.html
→
11/30 10:43,
7年前
, 1F
11/30 10:43, 1F
→
11/30 10:46,
7年前
, 2F
11/30 10:46, 2F
→
11/30 10:46,
7年前
, 3F
11/30 10:46, 3F
→
11/30 10:47,
7年前
, 4F
11/30 10:47, 4F
先謝謝C大超快速地回覆還有指正!!
所以我現在的狀況其實就跟一般換工作的狀態是一樣的?
只是因為無職又離境了,所以如果真的有必要現場面試,美國入境的時候要以ESTA或是
其他身分入境面試?
※ 編輯: wunai (36.232.141.237), 11/30/2018 11:07:36
→
11/30 12:27,
7年前
, 5F
11/30 12:27, 5F
→
11/30 12:27,
7年前
, 6F
11/30 12:27, 6F
→
11/30 12:30,
7年前
, 7F
11/30 12:30, 7F
→
11/30 12:30,
7年前
, 8F
11/30 12:30, 8F
→
11/30 12:30,
7年前
, 9F
11/30 12:30, 9F
→
11/30 14:27,
7年前
, 10F
11/30 14:27, 1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