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J1 ] Government Visitor vs Research Scholar

看板VISA作者 (YST)時間7年前 (2017/07/18 01:24),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大家好 我今年下半年要到USDA的研究中心進行科技部補助的博後研究 我在收到DS-2019的時候,發現我的Category是Government Visitor 而不是常見的Research Scholar 在網路上搜尋一些資料後,我的理解如下,不曉得有沒有誤解的地方 A. Government Visitor最長可展延到18個月,但超過6個月需受12-month bar限制, 才能開始做Research Scholar。 B. Research Scholar最長可展延至5年,亦可中途轉換其它單位的Research Scholar。 但一旦結束或中斷的話就會有24-month bar限制。 C. Change of Category必需有特殊理由並經DoS核准。 https://j1visa.state.gov/participants/current/adjustments-and-extensions/ 另外我還有一些問題 1. 如果之後有可能到其它學術機構(e.g. 大學)以J-1身份做研究的話,是不是使用 Research Scholar的身份對我比較有利,可以用Transfer的方式轉換,不必受 12-month bar限制。 2. 上述C. 有關Change of Category的部份是不是只對已抵達美國開始J1訪問的人適用? 我的情況是不是只需請Sponsor更正並重發DS-2019即可? 3. 如果可以更正的話,在等待新的DS-2019期間,我可不可以先以手上舊的DS-2019申請 J1 Visa? 謝謝各位的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66.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500312275.A.86D.html
文章代碼(AID): #1PRFBJXj (VI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