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F1 ][OPT ] OPT生效前回台灣
感謝這個版,小弟爬了很多文也獲得了很多資訊
但還是想確認一下我的狀況和我的理解是否有誤
小弟的I-20是6/15截止 OPT申請已通過 開始日是6/20 EAD卡也收到了
小弟打算在開工前回台灣一趟 預計於6/15入境
這個情況之下
小弟入境只需要持有:
1. I-20含旅遊簽名
2. 未過期護照和F1 VISA
3. EAD
4. Offer letter (我有拿到Offer,但我的情況應為OPT pending,理應不需要?)
這四樣即可嗎?
如果我理解有誤請多賜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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