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ESTA] 有效期未到是否需重新申請
去年五月份因商務拜訪申請了ESTA (Expiration Date 2017/4/24)
今年一月底因出差又申請了一次 (Exipration Date 2018/1/15)
根據我的理解,在有效期限內ESTA應該具有90天內免簽的效力
所以我認為應該不需要重新申請吧?
因為這個是公司在辦的,我也沒有過問,只是覺得很奇怪...
詢問一下板友確認一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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