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辦申根簽證新規 需採10指紋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510010139-1.aspx
(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1日電)外交部今天表示,10月12日歐盟新措施上路,停留逾90
天者需申請申根簽證者,須在駐華機構採擷10指指紋及建立數位照片檔案。
外交部歐洲司長高安今天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歐盟將10月12日針對中國大陸、日本、蒙
古、北韓、南韓及台灣等東亞地區實施「簽證資訊系統」(Visa Information System,
VIS),但一般適用免簽者不受影響。
她進一步表示,受影響者是前往歐盟國家度假打工及擬赴申根國家長期居留、求學、探親
及工作等活動,停留超過90天以上的國人,這些依規定須申請申根簽證,須在申請簽證時
,在核發簽證的駐華機構採擷10指指紋及建立數位照片檔案。
但12歲以下兒童、無法採擷指紋者及王室成員、國家元首及因公務入境的政府首長則不需
採擷生物特徵。
高安說明,歐盟VIS自2011年即開始運作,針對全球不同區域入境申根地區旅客逐步實行
,並非針對特定的國家或地區。建立資料庫的目是為協助申根地區海關及簽證核發單位迅
速判讀身分,以縮短旅客入出境通關時間及加速簽證核發程序,同時提高入境申根區旅客
的安全管控。
而歐盟VIS資料庫每筆個資僅保存5年,不對外進行資料交換。1041001
(中央社 10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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