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L1B ] 關於員工申請L1資格
L1申請資格中有提到,三年內必須要在美國境外公司工作滿一年,
才能夠具有申請L1的資格,關於工作滿一年的定義,
想請教一下專業的朋友們以下兩個問題
1. 境外工作時間是指,不要入境美國工作的時間累積滿一年,
例如:目前人在台灣工作,出差至其他亞洲國家的時間,都可以累積計算嗎?
或者一定要在台灣累積待滿一年,才符合資格呢?
2. 如果入境美國是以B2觀光名義,入境時間也需要被扣除在累積一年的時間中嗎?
再請專業大大分享專業知識,感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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