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F1 ][OPT ] 90天失業到期後的離境問題
大家好 我想請問一個關於OPT的離境問題和建議
我從8/1開始我的OPT尋找工作之旅
因為這段時間都沒有找到適合的
眼看10/29(這日期應該沒算錯吧..!?)就要到期了
一方面繼續申請和等待之外 也準備訂機票回去了
查過版上的文章記得有人提到:
OPT正常使用後到期會有60天grace period
而如果是因為90天失業而過期的話 是15天的grace period
但自己在網路上查看看的時候
看到wiki和一些學校的網頁上寫因為90天失業過期的沒有grace period 必須立刻離境
所以自己打電話問了學校
學校方面說 這部分是灰色地帶 不像正常使用結束後有60天寬限期有明文列出
所以他們的建議是 繼續找到最後一天 如果沒有 再開始收拾回去
(不過因為說是灰色地帶所以也沒說可以留幾天就是了...)
想跟大家確認一下那個15天的存在與否...
以及詢問一下大家的建議
(因為自己的觀光簽證在 最壞打算是月底前出境加拿大之類的
然後拿觀光簽近來把東西收一收)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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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6.65.1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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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astus1237 (66.65.136.96), 10/15/2014 02:59:16
剛剛再用不同標題爬了一些文
cchris大也是說失業期滿就是直接out of status
如果立即過期的話 我想請問是不是要在滿90天的當天離境呢?
感謝
※ 編輯: rastus1237 (66.65.136.96), 10/15/2014 03: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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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cchris大大
我有稍微查一下I-539了
只是我本來想說打算多待一周收東西而已
看人家分享I-539整個流程好像要幾個禮拜
這樣來不及跑完我就會離境了lol
謝謝cassine大大的回答
所以想確認一下要能拿到這15天 是不是得滿足下面條件呢?
1)學校手動回報OPT失效
2)延後通報
3)學校自己要主動幫學生報15天grace period
※ 編輯: rastus1237 (66.65.136.96), 10/15/2014 10: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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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再次很謝謝cchris大大
我也有再寫詳細一點問學校了
efile部分的確我漏看了...
不過送出申請後就能合法居留的確很方便
感謝建議!
※ 編輯: rastus1237 (66.65.136.96), 10/15/2014 12:3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