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F2 ] 身份 在台灣遠距接case做?

看板VISA作者 (一杯貓)時間11年前 (2014/09/03 19:00), 11年前編輯推噓3(3024)
留言27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請教各位先進 若持F2簽證在美國 但有從台灣接case做 年收少於50萬台幣 公司發款地是香港 這筆收入,會建議匯入台灣的戶頭 (要繳所得稅)、還是美國的戶頭呢(是否違法)?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8.180.3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VISA/M.1409742013.A.6F0.html ※ 編輯: ACupCat (122.118.180.37), 09/03/2014 19:05:48

09/03 20:24, , 1F
如果定期匯入美國賬戶,遇到查稅,你要如何解釋來源?
09/03 20:24, 1F

09/03 20:38, , 2F
若轉到台灣戶頭,因為是在美國需要用錢,所以還是得
09/03 20:38, 2F

09/03 20:38, , 3F
轉到美國戶頭 所以非定期的大筆金錢來源反而沒關係嗎?
09/03 20:38, 3F

09/03 23:36, , 4F
資金要進出一個國家都要有理由,若理由不被起疑就沒事
09/03 23:36, 4F

09/05 02:37, , 5F
F2只規定不能在美國工作,並沒有規定不能替台灣的雇主工作
09/05 02:37, 5F

09/05 02:38, , 6F
所以一樓的擔心是多慮的. 50萬折合美金也不過1萬多
09/05 02:38, 6F

09/05 02:39, , 7F
但我建議還是匯台灣戶頭,該繳的稅不要逃.入美國戶頭不違法
09/05 02:39, 7F

09/05 05:43, , 8F
不同意樓上的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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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05:43, , 9F
在美國幫台灣的雇主工作還是在美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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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05:43, , 10F
以美國州稅為例 - "you pay state income tax ba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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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05:43, , 11F
on where work is perfor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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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05:44, , 12F
而非公司在哪一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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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05:48, , 13F
如:你在家工作(telecommute)家在加州 公司在華盛頓州
09/05 05:48, 13F

09/05 05:48, , 14F
雖然華盛頓州沒有州所得稅但因為你的工作地點在加州
09/05 05:48, 14F

09/05 05:48, , 15F
所以還是要繳加州的州所得稅
09/05 05:48, 15F

09/05 21:25, , 16F
我是希望他匯台灣,沒有特別打算逃稅,但是他這樣我沒有
09/05 21:25, 16F

09/05 21:26, , 17F
扣繳憑單, 我對報稅方式很疑惑
09/05 21:26, 17F

09/05 21:26, , 18F
另外就是擔心像樓上F說的,這樣其實還是違法?
09/05 21:26, 18F

09/05 21:31, , 19F
那意思是說F2只能有資本利得 或是純....當廢人? @@
09/05 21:31, 19F

09/05 21:35, , 20F
那像那些做FAE的 動輒外派一個月, 那算是在美國perform
09/05 21:35, 20F

09/05 21:36, , 21F
his work? 我不想違法, 可是這次這個case就算沒有酬勞
09/05 21:36, 21F

09/05 21:36, , 22F
我也都很想參與啊....@@
09/05 21:36, 22F

09/05 22:59, , 23F
國稅局和移民局的認定本來就不一樣.....
09/05 22:59, 23F

09/09 08:39, , 24F
你不要用「薪資」的名義匯錢就比較不會出事
09/09 08:39, 24F

09/10 07:38, , 25F
F2嚴格來說只能當廢人,很低調的話不容易出事
09/10 07:38, 25F

09/10 07:39, , 26F
FAE外派是灰色地帶,只有短期開會/維修產品算商務出差
09/10 07:39, 26F

09/10 07:39, , 27F
長期的話算是濫用簽證/免簽,公司/員工會成為黑名單
09/10 07:39, 27F
文章代碼(AID): #1K1lIzRm (VI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