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H1B申請公司
請問各位,老闆旗下有同性質的A和B公司,稅號也不同。
我是幫B工作,但由於A成立比較久,律師當時建議用A來申請H1B,也過了,
今年10月生效後,我可以拿B發出來的薪水嗎?
還是我一定要請老闆用A的抬頭發出我的薪水?
會計師是跟我說以報稅的角度沒差,只要有報就好。
但會不會影響到日後工作簽續簽或是綠卡申請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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