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OPT生效後不久需離境 無offer欲再入境
想請教各位前輩
如果OPT 7/15/2014生效
因為私人原因要在8/10離境短期旅行十天 8/18欲再入境美國做十天短期旅行
爬文說如果此期間以OPT入境 “必須” 持有OFFER證明
但小妹期間沒有任何工作提不出證明
此時處理方式是要事前申請ESTA以免簽觀光客身分再入境美國嗎?
(因為不打算在美國工作, 我可以直接放棄OPT沒有關係)
在OPT期間申請ESTA可行嗎?
已爬文
希望可以再確認
感謝各位大大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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