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配偶申請I-20/F-2財力證明
今年老公要赴美讀博班
正要跟學校申請我們2人的I-20
想請問大家
我的財力證明可以跟老公用一樣的嗎?
老公預計是用公公資助的財力證明(金額夠2人生活,另外學校有提供助學金)
還是說我的財力證明要另外開? 用我自己的帳戶? 存摺影本可以嗎?
另外開的話,50萬台幣夠嗎?
如果I-20核發下來的話,AIT面試時就帶同一份財力證明去對吧?
還有財力證明有時效性嗎? 因為公公的財力證明是今年1月初開的
不知道會不會因為事隔太久而不給過?
問題很多 先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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