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OPT入境美國
我手邊有I20,六個月內的簽名,護照,EAD卡,F1 visa, offer letter
爬文之後看有這些東西應該就可以入境美國(聖誕節想回台灣,我OPT生效是2014年2月),
但是我想問的是,我雖然有個offer,卻不是我的第一選擇, 還想花點時間再找找更好的,
所以也還沒report, 請問這樣會影響入境美國嗎? 光有offer letter有用嗎?
還是一定要上報才算數? 如果我先report這個,之後有更好的,可以update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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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98.228.211.6
推
12/09 21:49,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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