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北美] 人在美國,與學校宿舍糾紛

看板VISA作者時間10年前 (2013/08/09 10:41), 編輯推噓3(3017)
留言20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I15Q6W3 ] 作者: ckfox (....... N N￾ I 看板: LAW 標題: [請益] 人在美國,與學校宿舍糾紛 時間: Fri Aug 9 10:40:04 2013 煩請各位指教 小弟目前人在美國念書,持有 F1 VISA 學校宿舍去年開放 Resident Advisor (RA) 的工作申請 這個工作不會直接付你薪水,但是以免除房租當作補償 因此我太太 (F2 VISA) 很想申請 申請前跟宿舍行政人員再三確認會不會違法 (F2 是不可以工作的) 但是行政人員說因為沒有付薪水,所以沒有稅的問題就不算違法 (我有保留相關 email 往來紀錄) 於是我太太就申請了 在繁瑣的準備工作和面試之後,她很幸運的被錄取並簽了一年合約 今年六月底我們費了一番功夫搬入了宿舍指定的公寓 七月她開始接受一個月的訓練並同時開始工作 八月初她接到宿舍的通知,說因為 International Center 認定這是違法的 (即使沒有 tax issue,任何形式上的補償都不可以) 所以她不能再繼續做 RA 了 並且宿舍要求我們於明年五月底搬離現在的公寓 這整件事實在令我們傻眼 如果 I-Center 認定違法,當初宿舍又斬釘截鐵說 F2 可以申請? 我們好不容易搬了家,竟又要我們搬走? 現在我們在跟宿舍抗議 第一是要求宿舍發正式道歉信函給所有住戶澄清事實 因為已經有人在背後議論我跟我太太故意做違法的事 第二是我們不要搬家 因為當初是宿舍逼我們搬進 RA 的指定公寓,不是我們自己要求的 現在怎可以像踢皮球般我把我們趕走? 跟宿舍溝通半天也不知道他們在強硬什麼 整件事都是宿舍方面搞不清楚法律誤導我們,或是他們故意想鑽漏洞? 現在被抓包了又想趕人了事! 我太太因為這件事情緒很不好 我很怕她放不開得憂鬱症 我都沒跟宿舍要精神賠償了他們還逼我搬家! 我只想得到我應得的 (道歉信 + 不搬家) 因為這整件事都是宿舍在一開始誤導我們 F2 可以當 RA 請問各位專家我該怎麼做? (寫信給校長? 告學校? *雖然我也不知道要告什麼,而且窮學生付不起律師費*) 謝謝大家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7.194.233.1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kfox (67.194.233.12), 時間: 08/09/2013 10:41:00

08/09 10:58, , 1F
你現在的問題是違法的事還是違法.就算不知道也還是一樣..可以
08/09 10:58, 1F

08/09 10:59, , 2F
去看看學校有沒有法律顧問之類的可以免費諮詢,不過關鍵可能在
08/09 10:59, 2F

08/09 11:00, , 3F
你太太參加RA program時有沒有簽什麼約,有簽的話上面有沒有說
08/09 11:00, 3F

08/09 11:00, , 4F
萬一資格不符就不能繼續住之類的
08/09 11:00, 4F

08/09 13:33, , 5F
建議不要鬧大,趕快搬走,違法打工是很嚴重的事情,不要飛蛾撲火
08/09 13:33, 5F

08/09 13:34, , 6F
,這件事情如何你都站不住腳,F2就是不能工作還去做
08/09 13:34, 6F

08/09 13:36, , 7F
而且算下來你學校的RA待遇很好,我這邊宿舍大概領$330/月
08/09 13:36, 7F

08/09 14:06, , 8F
沒錯,宿舍弄錯並不會改變你違法的事實;既然違法就趕快改正
08/09 14:06, 8F

08/09 14:06, , 9F
唯一改正的方法就是搬出去
08/09 14:06, 9F

08/09 14:30, , 10F
明年五月底才要你搬?那你還是住了一年啊。
08/09 14:30, 10F

08/10 02:26, , 11F
你可以要求他們給在宿舍你一個公寓,或繼續住現在的公寓
08/10 02:26, 11F

08/10 02:26, , 12F
但要付房租....
08/10 02:26, 12F

08/10 02:27, , 13F
因為我想其中的關鍵是在付房租這一點....
08/10 02:27, 13F

08/10 04:25, , 14F
是免費住到明年五月底嗎?如果是 真不知道在強辯什麼?
08/10 04:25, 14F

08/10 05:26, , 15F
我覺得老美行政搞錯事情常常發生,比這損失更嚴重的都
08/10 05:26, 15F

08/10 05:27, , 16F
遇過,而且你也確實住了一年了啊...頂多要求正式道歉吧
08/10 05:27, 16F

08/13 11:28, , 17F
謝謝大家的建議,這件事就當學個教訓,要找對的人問事情
08/13 11:28, 17F

08/13 11:29, , 18F
當初就是太相信行政人員,他們說過去20年來都這樣做
08/13 11:29, 18F

08/13 11:29, , 19F
甚至說他們諮詢過法律顧問,所以我們才輕易相信的
08/13 11:29, 19F

08/13 11:31, , 20F
btw,因為已不是RA了,我們有付房租~我也沒有想要強辯什麼
08/13 11:31, 20F
※ 編輯: ckfox 來自: 67.194.233.12 (08/13 11:33)
文章代碼(AID): #1I15Q-Rx (VI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