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OPT申請資料的補件問題
先爬過了版上的文,但沒發現類似的情況,
因此冒昧發文請教版友們。
我即將於三月中旬取得博士學位。
一月底的時候寄出了OPT所有的申請文件。
上星期五上USCIS網頁看審件進度時,
發現狀態從Initial review變成了Request for evidence。
昨天收到從Nebraska中心寄來的信,
提到根據他們的紀錄和我附上的申請資料(EAD卡影本),
我於02/2007~02/2008獲得OPT,
因此請我補上舊的I-20證明education level。
問題在於,我到05/2007才完成碩士班學業。
02/2007時,仍是F-1 full time student,
碩班時或畢業後,從未申請OPT,
另外一月底我寄去的申請文件裡也沒有任何EAD卡影本。
今天跟現在學校和以前學校的國際學生處諮詢,
也確認我並未有申請OPT的紀錄。
打電話給USCIS的客服專線,
客服人員只一直叫我把要求的證據(舊I-20)寄過去,
還說可以去找律師或是直接到field office去面談(兩小時車程)...。
想請問版友,不知道有沒有人遇過這種狀況,或是有什麼好的建議?
是不是照客服人員說的,把舊I-20寄過去就好?
還是應該要隨件附上一封信說明這奇怪的情況。
不好意思寫了長長一堆,
看到USCIS的信的時候有種搞不清楚發生了什麼事的感覺Orz。
先謝謝版友的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4.171.61.7
推
02/27 11:28, , 1F
02/27 11:28, 1F
→
02/27 11:29, , 2F
02/27 11:29, 2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