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OPT申請資料的補件問題

看板VISA作者 (抹茶拿鐵)時間13年前 (2013/02/27 10:48),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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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爬過了版上的文,但沒發現類似的情況, 因此冒昧發文請教版友們。 我即將於三月中旬取得博士學位。 一月底的時候寄出了OPT所有的申請文件。 上星期五上USCIS網頁看審件進度時, 發現狀態從Initial review變成了Request for evidence。 昨天收到從Nebraska中心寄來的信, 提到根據他們的紀錄和我附上的申請資料(EAD卡影本), 我於02/2007~02/2008獲得OPT, 因此請我補上舊的I-20證明education level。 問題在於,我到05/2007才完成碩士班學業。 02/2007時,仍是F-1 full time student, 碩班時或畢業後,從未申請OPT, 另外一月底我寄去的申請文件裡也沒有任何EAD卡影本。 今天跟現在學校和以前學校的國際學生處諮詢, 也確認我並未有申請OPT的紀錄。 打電話給USCIS的客服專線, 客服人員只一直叫我把要求的證據(舊I-20)寄過去, 還說可以去找律師或是直接到field office去面談(兩小時車程)...。 想請問版友,不知道有沒有人遇過這種狀況,或是有什麼好的建議? 是不是照客服人員說的,把舊I-20寄過去就好? 還是應該要隨件附上一封信說明這奇怪的情況。 不好意思寫了長長一堆, 看到USCIS的信的時候有種搞不清楚發生了什麼事的感覺Orz。 先謝謝版友的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4.171.61.7

02/27 11:28, , 1F
舊的I-20寄過去就好
02/27 11:28, 1F

02/27 11:29, , 2F
碩士的I-20還有之前opt時的I-20
02/27 11:29,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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