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關於J1 212(e) rule 的問題
是這樣的
我因為要去美國某大學實驗室當visiting researcher,要申請J1
我在上禮拜去AIT面試時,已經看到且問了面試官,
DS-2019上面勾了我"Not subject 212 rule",
但是我要補adviser的邀請函(也就是要行政審查)
就在我跟指導教授要了邀請函的時候 我才發現,我要去參予的計畫是美國政府的計畫,
所以錢也是從美國政府來的,就有點像是台灣國科會計畫那樣 (在這之前我都有跟指導教授說,若是拿美國政府錢,
可能會被subject 212 rule,但他也都沒有說什麼,所以我一直以為我的錢是從學校來)
所以我的問題是
請問這樣的狀態下,AIT會看了邀請函之後,然後又把我DS-2019 表格
改成"subject 212 rule"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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