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 代辦護照的人別確認
時間: Sat May 5 21:10:37 2012
以下複製外交部的說明
受理對象:在臺設有戶籍國民本人未能親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辦事處(以下簡稱三辦)之首次申請普通護照者,
自民國100年7月1日起,必須親自持憑申請護照應備文件,
向主管機關委辦並公告之戶籍所在直轄市、
縣市政府轄內之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人別確認」。
請問大家知道他中間說的戶籍所在直轄市、
縣市政府轄內之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
是說假如我戶籍在台中市豐原區的話
我就得到豐原戶政去辦理
還是就看戶籍在台中
然後台中市裡任一區的戶政
都可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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