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過文章和精華區,但是還有一點疑問想再釐清一下
我預計今年6月中畢業,利用兩個月的grace period, 所以OPT 大約8月初開始,
現在拿到一個offer, 雇主願意幫我辦H1-B,4/1 遞件,10/1生效
但是希望我9/3先用OPT工作到H-1B生效
我本來計畫在七月初回台灣一趟,八月中在回美國,
不知道這樣入境和境內身分轉換會不會有問題。
爬版上的文章似乎是說,入境的時候(F1-OPT 入境,因為H-1B還沒生效),
帶re-new的I-20, offer letter, 和EAD卡,就可以入境了。
至於境內身分轉換會因為我在H-1B申請期間出境而失效,
所以我必須工作之後再回台灣AIT(或其他國家)辦H-1B簽證。要是一直都沒有補辦的話,
身分會一直是F1-OPT,直到F1過期。
Q1. 請問我的理解是對的嗎?
Q2. 還有要是我回台灣前EAD卡還沒收到,我是不是請美國的朋友幫我寄回台灣比較保險
還是我把OPT start date填早一點,這樣EAD卡會比較快拿到嗎?
還是用receipt 入境就可以,會比較推薦哪一個方法?
Q3. 我有想過另外一個方法避免境內身分轉換失效,
跟雇主商量等我開始上班後,再幫我申請H-1B,
不過這就有可能面臨今年名額用完的問題,不過我是念工程,所以在STEM底下,
OPT最多還可以再extend 17個月,所以似乎比較不急迫。
會比較推薦前述的方法再境外轉換身分還是這種方法?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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