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 護照上英文姓名冠夫姓

看板VISA作者 (咖啡.Jazz.甜甜圈 ^o^ )時間13年前 (2011/06/23 12:48), 編輯推噓4(4025)
留言29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承上面護照變更英文姓名... 一口氣寫了好多篇... 今天真的是好不容易護照名字也改了, 美簽也用新名字申請了, 覺得好不容易. 所以才想寫下我的經驗跟大家分享. 希望大家不要介意我洗板啊 囧.. 今天我的情形是: 舊護照名字為Wang, Xiao-Lin, 慣用的英文姓名為Wang, Lily, 舊護照裡有把Lily加註為別名了. (原始情形模疑圖: 護照首頁 http://flic.kr/p/9VRMh7 護照第五頁---增加別名 http://flic.kr/p/9VNX9n ) 我今天嫁給了歐巴馬,(當然是舉例), 所以我想要把夫姓放進護照上. 另外因為我要搬到美國去和歐巴馬一起生活了, 既然現在Xiao-Lin這個名字都沒在使用了, 想主要使用Lily... 此種情形可以有3種做法, 由於增加了夫姓的問題, 所以比一般更名複雜: 1. 直接用Lily Wang Obama變成英文姓名, Wang, Xiao-Lin變成英文別名(需換護照) 2. 英文姓名變更為Wang, Lily, 外文別名1為Lily Wang Obama, 外文別名2為Wang, Xiao-Lin(需換護照) 3. 保留舊名字 Wang, Xiao-Lin, 新增英文別名Lily Wang Obama(不需換護照) 方法1: 直接用Lily Wang Obama變成英文姓名, Wang, Xiao-Lin變成英文別名(需換護照) (完成後模擬圖: http://flic.kr/p/9VNXtp ) 此方法由於需要變更正式的英文姓名, 所以你會需要準備五種證明文件裡其中一種來提出申請.請參照護照更改英文姓名篇. 今天因為你要直接使用冠夫姓後的姓名當做正式英文姓名, 且使用了Lily而不是Xiao-Lin,所以建議準備: 1. 若你在國外已經有使用過Obama這個姓來申請任何文件或證件, 那可以直接使用. (記得要有駐外使館驗證) 2. 台灣結婚證書(若是在台灣登記), 上面註明你使用Wang, Lily並嫁給Obama, 但是此法有可能還是會被拒絕申請變更姓名, 有可能只能申請別名. 3. 國外結婚證書(若在外國結婚), 證書上要有註明婚後姓名為Lily Wang Obama, 且此證書*務必*要經過駐外使館驗證過. (2,3項僅需選其一即可) 4. 台灣戶籍謄本, 證明你們的婚姻關係, 若是台灣有登記再附, 會有幫助, 但若沒登記也可, 駐外使館驗證過的結婚證書即夠有力. 方法2: 英文姓名變更為Wang, Lily, 外文別名1為Lily Wang Obama, 第二外文別名為Wang, Xiao-Lin(需換護照) (完成後模擬圖: http://flic.kr/p/9VRMPo 第二外文別名: http://flic.kr/p/9VRMTm ) 這個是我採取的方法. 我們在國外登記後, 還沒有時間在台灣補登記. 由於我平時都是使用Lily這個名字, 所以在登記時也是用Wang, Lily. (我的舊護照有加註別名為Wang, Lily) 我附上的資料有: 1. 台灣的畢業證書. 證書上使用名字: Wang, Lily. 2. 國外的結婚證書. 證書上註明婚前為Wang, Lily, 婚後為Lily Wang Obama (請記得一定要給駐外使館驗證啊!!) 若今天你們台灣有登記尤佳, 請再附上 3. 戶籍謄本 但若沒登記也可以. 台灣的畢業證書是我依照前篇的方式去申請的. 國外的結婚證書請記得一定要拿去驗證, 因為依照外交部的規定: (5)外文別名加簽、修正:繳交護照;擬加簽或修正之外文別名應符合 一般使用姓名習慣, 倘為特殊姓名者,應檢附曾使用該外文別名之相關證明文件;一般習用之 外文別名(如Peter Lin、John Chang、Linda Su等)免附有關證件。 今天雖然說我們覺得在國外都結婚了, 你想把英文名字加冠個Obama也是符合"一般使用習慣", 但是你若不能提出: 1.台灣的正式文件證明 2.驗證過的外國文件 來證明你跟Obama的婚姻, 那外交部一定會拒絕你申請外文別名冠夫姓. 這個問題讓我碰了很久的釘子, 所以大家千萬不要跟我一樣. 另外因為我的舊護照裡已經有把Wang, Lily列為別名, 而外交部規定在變更外文姓名時, 舊名字需要列在別名裡, 所以你可以選擇要把哪一個列為第一別名(列在首頁), 哪一個為第二別名(列在第五頁) 我的情形是將 Lily Wang Obama列為第一 3. 保留舊名字 Wang, Xiao-Lin, 新增英文別名Lily Wang Obama(不需換護照) (完成後模擬圖: http://flic.kr/p/9VPiy8 ) 這個方法因為不變動到原本的英文姓名, 所以僅需附上國外的結婚證書. 證書上註明婚前為Wang, Lily, 婚後為Lily Wang Obama, 有台灣登記過的戶籍謄本尤佳, 一樣記得國外的文件要有外館驗證 最後給CCR的叮嚀: 1. 老話一句... 不管在哪裡結婚, 最好在台灣還是進行登記/補登記 (國外已結者記得要補登而不是再結一次婚) (人不能回到台灣也可以登記, 可參考我之前的文章) 2. 所有要拿回台灣用的國外文件都要驗證過, 就算你今天只想更改外交別名, 但若是要冠夫姓, 一樣得附上驗證後的文件 最最最後, 來低調分享一下我目前手邊拿到的結婚照.. 目前只拿到小圖沒有大圖, 所以大家別介意啊 http://0rz.tw/JBJA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30.182 ※ 編輯: doughnut462 來自: 59.121.134.58 (06/23 12:50) ※ 編輯: doughnut462 來自: 59.121.134.58 (06/23 13:29)

06/23 17:17, , 1F
好麻煩...
06/23 17:17, 1F

06/23 17:19, , 2F
人在國外結婚,不代表在台灣有結婚
06/23 17:19, 2F

06/23 17:20, , 3F
所以也算在結一次婚
06/23 17:20, 3F

06/23 22:54, , 4F
不過補登記的意義不太一樣...手續也不同,
06/23 22:54, 4F

06/23 22:55, , 5F
不是聽說若當做沒結婚過來登記, 會有重婚問題?
06/23 22:55, 5F

06/24 02:03, , 6F
回一樓:補登記和再結一次婚完全不同;一個舊日期,一個新日期
06/24 02:03, 6F

06/24 02:03, , 7F
再結一次婚是不正確的做法,會有兩個婚姻日期,有些事會麻煩
06/24 02:03, 7F

06/24 04:43, , 8F
樓上兩位說得很對,是登記結婚日期,不是再次結婚喔
06/24 04:43, 8F

06/24 12:11, , 9F
可是國外結婚,是國外你結婚,台灣法律不管的吧-也管不到
06/24 12:11, 9F

06/24 12:11, , 10F
所以不久跟結婚一樣的意思
06/24 12:11, 10F

06/24 12:14, , 11F
補登記的法律效用只限于台灣..
06/24 12:14, 11F

06/24 12:14, , 12F
就如同你在美國結婚,但是你回到台灣結婚..
06/24 12:14, 12F

06/24 12:15, , 13F
你不可能把美國那一套帶回來台灣使用
06/24 12:15, 13F

06/24 12:16, , 14F
例如夫妻共有義務,台灣跟美國的不一樣
06/24 12:16, 14F

06/24 12:17, , 15F
這種跨國結婚,日期只有意義的不同..
06/24 12:17, 15F

06/24 12:18, , 16F
不然其實是跟在結一次也一樣..
06/24 12:18, 16F

06/24 15:21, , 17F
完全不一樣;美國的婚姻,只要不違反台灣風俗,在台灣是承認的
06/24 15:21, 17F

06/24 15:22, , 18F
只是認證文件的真偽,在法律上才有依據;台灣婚姻美國也有效
06/24 15:22, 18F

06/24 15:24, , 19F
這手續叫做"結婚證書認證",在戶政事務所只是登記戶籍而已
06/24 15:24, 19F

06/24 15:25, , 20F
並不是"重新"結婚一次;原本的婚姻就是有效力的(除非同性婚)
06/24 15:25, 20F

06/24 20:59, , 21F
承認是一回事,但是有效又是另一回事..
06/24 20:59, 21F

06/24 21:00, , 22F
如果你在台灣登記結婚,你到LV也是可以在結婚..
06/24 21:00, 22F

06/24 21:02, , 23F
差別在法律效力...台灣結婚,去到美國就不適用了
06/24 21:02, 23F

06/25 00:51, , 24F
非也,在台灣結婚,在美國報稅就可報已婚,不需/不應再次結婚
06/25 00:51, 24F

06/25 00:52, , 25F
台灣的結婚證書(英文版)在美國有完整的效力,和美國證書相同
06/25 00:52, 25F

06/25 00:52, , 26F
也可以用來辦綠卡及所有政府相關的事;美國無戶籍制,免登記
06/25 00:52, 26F

04/28 07:26, , 27F
推C大,不管在哪個國家結婚,皆有法律效力,只需要通過一些手續
04/28 07:26, 27F

04/28 07:28, , 28F
認證核可的動作即可,若是台美兩地都登記的話,這樣未來若是
04/28 07:28, 28F

04/28 07:29, , 29F
需要申辦簽證等等官方業務,有兩個結婚日期,事情會變得很麻煩
04/28 07:29, 29F
文章代碼(AID): #1E0iMO_V (VI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