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opt轉H-4
我去年五月畢業 申請opt 2010.06.28-2011.06.28
從去年九月我開始我part time的工作(工作1)
然後我會工作到2011.06.19 因為下一次的paycheck會在2011.06.28之後 而這是不合法的
而我在2011.03.30結婚 我先生持有H-1B簽證
我們在今年五月中申請我的H4簽證 預計2-3個月才會收到
結果 今天去收信 竟然收到移民署的來信說我的H-4簽證已經在2011.06.01生效了!
我從2011.06.06開始了另一份工作(工作2 會持續到2011.06.24)
而2011.06.10我submitt了time sheet (我大概兩個星期後才會收到paycheck)
我想問的是:
1) 我現在的狀態已經是H-4了?! H-4不會等到06.28我的OPT過期才開始生效 對吧?!
2) 我知道H-4是不能工作的,那我已經交出的submit的time sheet怎麼辦?!
3) 我可以繼續"volunteer"我的工作1 2嗎?! 還是這也是不合法的?!
4) 我是否需要要求我的manager把我從payment 的 database 移除?!
這真的很煩! 美國人什麼時候效率這麼快了!
lawfirm跟我們說預計2-3個月才會辦好 結果2-3的禮拜就好了!
現在真的是不知道該怎麼辦!
拜託大家幫我回答了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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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veyuying:轉錄至看板 Oversea_Job 06/13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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