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OPT轉成J1
又要來請教大家了
如果一切順利的話
我目前的計畫會是
OPT開始日開始工作成為正式員工
OPT開始/工作開始後9天回台灣辦J簽證
在台其間薪水照領
於DS-2019開始日回美國,入境後OPT/F1失效
J1開始
一般人看到這個都會覺得怪怪的
怎麼有老闆願意讓我先用OPT開始工作,然後馬上放假但還是領薪水
為何不就直接跳過OPT等我J拿到了再開始付錢?
我老闆願意這樣的原因是
1.他也是我博士班的老闆,所以對他而言我不是新人
2.也是最重要的原因,因為他計畫的關係,所以我畢業前有一兩個月是沒有薪水的
因此他不介意在我放假時付我薪水。算是補償我吧。
3. 長話短說就是老闆非常需要我那九天可以合法工作。
我問過international office
她們的說法是
如果顧主願意這樣做
這樣的身分轉換,程序上是合法的
但我的問題是
1.
在『在台期間薪水照領』這個部分
會造成我申請J簽證或是入境的問題嗎?
因為聽起來就像是有隱情的樣子
這個狀況應該會很明顯的呈現出來
因為我的offer letter上的工作開始日會是我OPT開始的那一天
2.
我可以照實說原因2嗎?
原因2很明顯,也最能理解
但是我不確定這其中的合法性
原因是我的I20上面註明我會拿stipend
原則上我畢業前沒有拿錢應該是要更改我的I20同時附上財力證明的
但是我知道的時間跟我要申請OPT的時間是幾乎一樣的
學校international office基於我剩下的時間很短
且不需要註冊保險等重大花費
就告訴我不用更新I20了
我感覺這裡好像有點小問題
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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