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關於在美國的聯絡人
狀況說明:
女性,29歲,單身,碩士一畢業就在學校工作至今
但八月底預計離職
(算是高危險群嗎??)
有兩位好友在美國
一位是博士班學生
另一位朋友則是嫁給美國人(該美國人在政府單位工作)
第一次申請美簽
去拜訪朋友、觀光、順便看學校(博士班想讀的)
請問在申請B1/B2簽證時
不想被當成是想要跳機的人
那麼在美國的聯絡人那個欄位
我是兩位朋友都寫,還是則一即可,還是都不寫比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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