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 法國簽證--短期旅遊簽證

看板VISA作者 (傲笑年)時間13年前 (2010/08/05 17:36),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http://blog.xuite.net/toiletmei/blog/36622694 法國在台協會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205號10樓(捷運南京東路站,走路約5-10分鐘,或公車海 基會站/長庚醫院站下車) 開放時間:週一到週五 09:00-12:00,例假日不開放(去之前最好查一下有沒有遇到法      國有放、台灣不放的假日) 所需文件: 1. 短期簽證申請表一份並簽名(要簽兩次名) 2. 兩吋六個月內白底照片兩張 3. 有效護照(效期六個月以上,如果是六個月內的新辦護照,需附舊護照,若因更改    姓名而使新舊護照姓名不同,則需附戶籍謄本)及簽名頁之影本 4. 台灣民眾: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籍人士:居留證影本、醫療和海外急難救助保險 5. 機票訂位證明(不需先開票)或其他交通工具證明 6. 財力證明(沒有規定多少,依旅行天數而定) 7. 旅館訂房證明 8. 與父母同行之未成年申請者須附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父母同意書(並由父    母簽名);父母雙方或一方未同行之未成年申請者須附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父母同意書(由父母簽名並經公證單位公證,或由父母親攜帶身份證親自至法國    在台協會填寫) 費用:60歐元(根據2010年8月01日所用匯率:1 NTD = 0,0241 EUR,折合台幣2490元) 電話:02-35185177(08:30-12:30, 14:00-17:30) 傳真:02-35185190(如需補件,可傳真至此) 網址:http://www.fi-taipei.org/spip.php?rubrique119 e-mail:iftvisas@aol.fr 備註: 1. 即便備齊所有文件,絕非表示必可取得所需求之簽證 2. 簽證審核費用,依據申請日當天之匯率換算 3. 中文文件必須翻譯成法文或英文,簽證組可要求其它額外補充文件 4. 簽證若被拒絕,先前所付之審查費用不予退還 注意事項: 1. 若人不在台灣,則無法在台灣申請簽證 2. 申根簽證不允許進入任何法國海外屬地,除非其簽證另標示海外屬地名 3. 所有非歐盟成員國或歐洲經濟體民眾,無論必須持有簽證或不需簽證,若欲進入申    根地區,都必須具備這次旅程的醫療保險。此保險要求:在停留申根地區的期間,    保險給付醫療、住院、醫護支援回國的費用,給付總額不得低於三萬歐元。請務必    在出發之前,完成以上保險的規定 4. 持外國護照之申請者須另外附上三萬歐元以上之英文保險證明,內容包含停留在申    根國家期間之醫療、意外及住院險 5. 自2008年12月17日起,為實施2008年11月13日所公佈之規定第n°2008-1176號,法    國在台協會不再受理非居住在臺灣之外國人的簽證申請,此項措施亦適用經常居住    國外之臺灣人(申請當天往前推算六個月內,需住滿90天) 6. 18歲以下長期居住在國外者,若父母長期居留在台灣,可提出證明或在職証明 心得:   先解釋一下注意事項第五條的內容,因為我就曾經因為這條條文,申請法簽失敗。首 先,在台灣的外籍人士,若要申請法簽,一定要有台灣的居留證,也就是說,如果是只是 來台灣觀光的外籍人士,便不能在台灣申請法國簽證。如果是台灣人,在申請當天往前推 算的六個月內,沒有在台灣停留滿90天,很抱歉,一樣不能申請。   如果在法國的住宿是未登記的民宿或旅館,無法提供住宿證明時,便要自己想辦法囉 !如果是住在朋友家或拜訪親戚,需要申請的簽證為私人探親訪友短期簽證,也就是申請 表格第二頁第31題目的為「探親訪友」者,需要多附法國市政府核發之住宿邀請證明(原 件和影本)或在法房產證明,住宿邀請證明需要請親友跑一趟市政府申請(申請費45歐元 ,還要準備一些資料,版上有文章可爬),工作天也不一定,總之不能保證立刻取得,然 後再寄給你,真的很麻煩,如果只是借住朋友家,就不要這麼麻煩人家了,自己上網訂個 旅館,取得住宿證明,然後再取消就可以了。   最後,提醒一下,因為台灣人有全民健保,所以在申請簽證時並不需要附上保險證明 ,但簽證上會加註:No Insurance Required(不需保險),因此入境申根國時,最好攜 帶國民健保卡正本或旅遊保險單正本以供移民局官員檢查。祝大家申請簽證順順利利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0.244.228
文章代碼(AID): #1CMeOrtV (VI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