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有關工作簽證的問題

看板VISA作者 (上帝的寬容)時間16年前 (2010/02/09 01:53), 編輯推噓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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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F1已經轉成OPT~從12/21/09開始~想請問現在美國規定三個月內 如果沒有找到工作就要離開,是否在03/21/10之內就要離開?如果晚一個禮拜或是幾天可 以嗎?這樣有違法嗎???如果在03/25/10找到是否就可以留下~謝謝!不知到美國對這樣的 規定是否極嚴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7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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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OPT,規定是90天要找到,不是三個月,不過好像日期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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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的這個日期就是(因為剛好12月跟1越多出來的一天補到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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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我自己算的><時寄我不知道到何時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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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uiting1981 來自: 218.162.72.81 (02/09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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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是包括跟所學相關的無薪資義工跟實習也算,但一定要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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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學相關,現在的狀況,趕快找個實習比較實際,因為這90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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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和90天,如果找到實習或工作之後在這一年內又失業的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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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下一個工作前的待業期也是算在90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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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結束後 有每個F1學生都有的 簽證結束後60天緩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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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90天結束後就自行60天內收好行李離開是O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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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是不正確的;若失業累計90天,自動out of status,無緩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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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失業90天已經違反移民法;違法的人沒有緩衝期,直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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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完成一整年的OPT,有持續工作的人,才有60天的緩衝期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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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S4-HBp (VI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