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已有F1跟B2,短期休學能否以B2留下來?謝謝幫忙
爬版後看了許多簽證轉換的文,還有怎樣的理由比較OK,
但是因為我還是不確定自己的情形該怎麼作會比較好,
所以PO文想請版上的達人們幫幫忙,先說聲謝謝了。
【情形】
我目前在LA唸PhD第一年,因為接下來的學費目前確定的金額只夠負擔一學期,
考慮到如果spring quarter休學會連到暑假,
學校的國際學生處說如果離開超過五個月,I20要重新發。
所以打算上完fall quarter後在winter時休學,然後spring 4月時復學。
之前幫老師工作的薪水,他預計在winter break(12/14-)時幫我報,
但前提是那時候我必須是學生身份。而且老師應該是都只能用break的時候
報下來,我有問過她在學期中報的情形,但照她回覆應該是不可能。
12月中一定會回臺灣一趟,因為研究案的關係,然後會在12/20回LA。
男朋友(臺灣人)在Wisconsin唸書,我已經買了12/21要過去他那邊的機票。
在休學的這段期間,因為想要跟男朋友在一起,所以打算留在他那裡。
【問題】
1.我知道辦好休學手續後,會有個日期,在那之後15天內要離境。
所以我在12/20入境時,是否應該就拿B2進來比較好?
這樣進來時海關會刁難嗎?(單身女性,30歲不年輕XD)
因為我有F1,且在3月時即可換F1進來(開學前一個月,我想說參照版上去墨西哥
邊境晃一圈),短時間內要換不同簽證進出,會不會有不良記錄?
或者海關會不會直接原機遣返,叫我3月再用F1來
怎麼樣的理由會比較好?(我想誠實說就是來找男朋友玩的阿)
2.那筆薪水,如果想要在winter break時拿到,那我是不是要晚些辦休學,
讓我在這段時間內還是F1,過了他幫我報的那段日期,我再讓休學生效。
然後再到墨西哥去一趟,在換B2進來? (這筆錢也是要交學費用的)
這樣會不會對記錄不好?
如果真的不行,那大概得等到spring break或更晚領薪水了吧。
我想知道上面兩個作法,哪個是比較不會有不良記錄的,
並且希望可以順利留在男朋友這邊直到復學。
如果我有其他忽略的地方,也還請大家提醒,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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