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OPT問題
想請問各位版友,我的情況如下
我的OPT於7/28生效,期間都沒有工作
目前預定下下星期後去爸爸的朋友公司打工
會給offer letter
但並不用固定期間去打工
自由度很高
所以我想要在10月20左右回台一趟
回台期間大約是兩個月之內
那請問這樣我年底要回來會有問題嗎???
因為到目前為止我有大概60多天的unemployment時間了
不過回台灣時間我是不是可以說成到台灣出差(朋友公司base在台灣,只是
在美國有辦公室)
這樣我在美國的身分是不是也不會有問題??
所以到時我只要備妥I20, EAD卡, PASSPORT, VISA, OFFER LETTER就可以順利入境了嗎?
另外想請問移民局有規定公司要定期回報我在美國的工作狀況
或是任何方式的紀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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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10:25,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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