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請問J1-212(e)兩年限制waiver的一些相關問題
各位好,有點小急,煩請有經驗的同學回答一下,感謝!
先說明一下背景故事:
現在我是short-term J1(到九月初),受兩年限制. 現在正要辦九月後的另一個J1
(一般的researcher).
我waiver資料前幾天才寄出去。但今天學校的人跟我說,假如我有辦waiver,在使館
辦新J1的時候可能會被刁,學校建議我把我的waiver申請退回來(但我錢都繳了呀
...)。另外還說,我最後有拿到waiver的話,我新的J1也不能extend.
我後來不甘心,就打去department of state的visa專線問,誰知道她們跟我講的卻是
完全相反的答案:
她們說申請新的J1,跟申請waiver for old program是兩碼子事,不互相影響。
又說我可以extend我新的J1 program.
不能extend的是指,我申請waiver的那個已經快結束的第一個J1 program.
我查了google很久,只看到waiver假如過了,不能trasfer,或extend現有DS-2019上的
結束日期(但我沒有找到任何說明,關於可不可以Begin new program,或
extend新的J1 program...難道沒有說明就是可以的意思媽?還是說waiver跟program
原本就是一對一的關係,所以不須特別說明?)
我是比較傾向國務院的說法(當然..對我比較有利XD),但想請問有經驗的板友,
能否確認一下...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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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8.97.132.208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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